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1〕168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港主产业区
(临港书院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复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审查临港主产业区(临港书院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我局对《临港主产业区(临港书院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书院产业区扩区XXCY-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临港书院产业区其他相关规划,此次规划环评范围为:X8路(P5快速路)、规划路、东大公路和Y4路(新元南路)围合区域(不含H04地块),规划总面积约为2.7393平方公里。园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制造及相关配套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辅助布局新能源汽车配套等产业。
二、《报告书》在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梳理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和环境准入清单。《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建议在规划实施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规划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应功能区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用地标准。
(二)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园区在规划调整、项目引入时,应按《报告书》建议,合理控制园区周边及内部生活区规模和布局,具体要求如下:对现状或规划的集中居住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按照污染梯度布局的原则设置200米产业控制带,园区招商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选址,减缓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中芯国际地块周边设置300米规划控制带,300米规划控制带内不得新增环境敏感目标;中芯国际地块西侧根据项目环评设置风险控制带,风险控制带内现状环境敏感目标应在项目投运前完成动迁。
(三)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应按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境风险的高端制造产业,不断完善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产业结构,禁止与主导产业不符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入园。园区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推动园区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综合治理。应按《报告书》建议,推进园区现有企业实施搬迁、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治理、清洁生产等工作。高度重视在产业转型、用地转性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问题,现状工业用地转性为非工业用地的,应按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场地环境评估及修复。
(五)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临港新片区统筹规划环境基础设施,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监控机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的监控。
(六)落实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应对照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自评,按照评估结果落实整改。
四、请你单位会同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园区环境管理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要求。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和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构建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模式,持续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