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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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环执法202126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

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

根据2022年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日常管理需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24


2022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严的主基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执法保障作用。

一、工作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强化严的主基调,保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战略定力;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工作,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坚持久久为功,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执法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执法。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污染源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类分级执法,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深化机构规范化建设,围绕市、区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主动跨前、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监管需求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继续优化执法方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绩效

提升执法理念,总结和提炼执法工作取得的经验,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推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执法中的运用,发挥非现场检查监管模式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差异化执法。加大无人机、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在线监控数据在执法中的作用,提高执法科学性。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中心任务,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开展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对重点行业、锅炉、工业窑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根据国家VOCs突出问题排查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专项检查;组织开展ODS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申请配额违规生产或使用、应备案未备案违规使用或销售ODS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贴牌、冒黑烟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及国I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对本市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新机械开展环保配置一致性核查,监测机构做好证据的收集和移交工作,执法机构对未按规定公布排放检验信息、违规生产或销售超标机械等行为依法处罚;开展机动车专项执法检查,监测机构联合执法机构对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集中使用地、停放地开展入户检查,对使用油品、尿素质量及环保配置情况进行核查,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开展路检执法;组织开展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监测机构联合执法机构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及防渗改造等开展抽查;执法机构会同监测机构对企业自备加油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排查自备加油站设立情况,并强化油品质量抽测、防渗改造的监管力度。

二是强化水生态和海洋环境执法检查。对全市外港和内港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组织开展日常计划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码头企业和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的环评手续、实体环境影响情况;组织开展船舶残油、油污水及化学品洗舱水末端处置单位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污染物接收量、实际处理量以及排放量是否匹配;贯彻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与水务部门共同强化对纳管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涉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分质分流处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巡查,相关区执法大队对二级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及缓冲区风险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抽查;组织开展绿盾行动专项检查,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市区执法机构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高尔夫球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二级水源保护区内退出类高尔夫球场有无死灰复燃、违规建设,其他高尔夫球场落实环保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情况;开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检查,各区执法大队对垃圾处置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单位等微生物菌剂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菌剂提供单位是否开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评价、菌剂使用单位是否使用通过环境安全评价的微生物菌剂,发现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市环境执法总队查处;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相关区执法大队重点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并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市、区两级执法机构对本市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无居民海岛和入海排污口等陆源污染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破坏海岛、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是不断加大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储罐信息、设施设备构筑物拆除等情况;继续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重点关注防渗漏措施和污水污泥处置去向等;加强执法监管协同,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卫星航拍等科技手段,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执法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组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地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污染土壤运输和二次污染控制等;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防渗漏措施、监测井建设等情况;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危废持证单位、危废重点监管单位、其他产废单位、医疗机构以及疫情隔离点、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产业园区小微企业收集平台、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等强化执法监督,继续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及中转站开展生活垃圾废水、废渣、废气处理处置专项检查,将废塑料加工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名单,加强部门协同与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上海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常态化严厉打击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等非法转移、收集、贮存、处置环境违法行为,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尤其是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中间产物副产物(品)违法处理处置情况;组织开展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专项执法检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将登记新化学物质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并对常规登记中涉及危险类或高危害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开展专项联合执法。

四是强化核与辐射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及相关管委会按照《2022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中的检查职责、内容和频次等要求,组织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销号工作,结合排查工作开展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托运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检查、放射源探伤装置移动使用作业活动的检查;持续做好对放射源移动探伤、测井使用Ⅱ类放射源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举报投诉的无证单位及涉及关停并转涉放射源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和对整改单位的后督查,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做好辐射安全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法重点

一是开展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执法内容等要求,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证执法;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可参照排污登记告知书实施依法检查;对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执法。

二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执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方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重点强化本市“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和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执法检查。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减排企业提出的减排要求及排查情况,执法部门做好现场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针对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做好医疗废水消毒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和及时处置,有效防范疫情防控环境风险。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开展监测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监测机构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等行为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配合监测机构针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是组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垃圾焚烧厂按证排污情况,重点检查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和焚烧飞灰、臭气、渗滤液处置情况等,以及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是深化对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配合金山地区第三轮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统筹市区环境执法力量,强化对该区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群访重访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开停工、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恶臭扰民等执法检查,推进金山地区综合整治任务。

七是确保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组织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做好本市进博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执法,对重大活动举办地及其周边污染源开展巡查、检查和抽查。

八是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合开展市级督察及回头看问题线索的排摸和复核,配合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长江警示片整改事项整改情况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线索暗访和整改情况抽查,对涉生态环境督察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

(三)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推进执法全流程信息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统筹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将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纳入系统留痕管理。推进移动执法与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共享互通,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排污许可、固废管理等业务平台数据辅助执法,提升现场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是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创新非现场监管方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逐步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方式。强化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监管和信息公开,重点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

三是加强执法与监测协同。全市环境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应强化沟通协作,按照《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实现各环节全流程的信息共享;健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明确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运用。

四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与水务、海警、城管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相关监管部门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执法职责范围的案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提高重大涉刑事类案件的查处效能,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针对性检查外,其他所有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在抽查过程中应规范现场执法行为,落实检查结果公开等要求。

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实施专案查办。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强化执法稽查工作。加强执法稽查工作,发挥执法稽查的监督作用,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稽查工作,深化电子执法回单应用,推动稽查工作日常化,拓宽稽查监督渠道。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开展执法考核。全面落实严格执法要求,发挥执法考核的激励作用,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配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不断完善现有生态环境执法考核体系,构建科学、合理、全面的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全市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对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以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二)突出党建引领,加强执法宣传

进一步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在具体环境执法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工作机制,以党建带队伍,以队伍促业务,树立环境执法队伍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执法宣传工作,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更加注重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做优做强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环境执法专栏,直观、准确、广泛宣传展示本市环境执法队伍风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本市生态环境执法故事。

 

(三)强化执法练兵,突出执法培训

持续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活动,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履职责任制度,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奖惩与人身安全保障制度;丰富练兵活动形式,结合本市执法重点领域开展行业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智慧执法、精准执法能力;扎实开展执法培训,将执法现场打造为第一课堂,注重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形成教、学、练、战四位一体的练兵模式,促进本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文明建设水平

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要求,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强调廉政执法,严守执法风纪,加强廉政自律教育,构筑廉政监督机制,培塑一支廉洁规范、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文明建设水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