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店 工业小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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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2143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店

工业小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审查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工业小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我局对《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工业小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2021年批复的《上海市宝山区BSPO-2001单元(罗店工业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此次规划环评范围为:北至石太路,南至月罗公路,东至潘泾,西至抚远路,规划总面积约为2.3平方公里。园区在现有产业基础上,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产业。

二、《报告书》在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梳理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区域产业空间布局要求和环境准入清单。《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落实规划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和4a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

(二)优化园区及周边空间布局。园区在规划调整、项目引入时,应按《报告书》建议,合理控制园区内西侧产业区规模并优化布局,减缓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具体要求如下:对园区西侧现状环境敏感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设置200米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按照I类重点管控区和II类重点管控区严格新建项目引入,严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园区周边应加强规划控制,工业用地相邻区域不宜新增居住、教育等环境敏感用地。

(三)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应按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风险的高端制造产业,加强入园项目的布局和准入管理。园区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推动园区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综合治理。应按《报告书》建议,推进园区转型整改清单企业实施搬迁、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治理、清洁生产等工作,并加强园中园管理。

(五)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环境基础设施,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控。

(六)根据国家和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七)落实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应对照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自评并落实整改。

四、请你单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园区环境管理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要求。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和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构建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模式,持续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