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上海嘉定工业园区 (马陆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3〕89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上海嘉定工业园区
(马陆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的复函
嘉定新城(马陆镇)马东园区工作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送上海嘉定工业园区(马陆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论证报告的函》收悉。我局于2016年11月对《嘉定试点园区南区(澄浏中路以东地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沪环保评〔2016〕402号)。根据我局《关于支持新城建设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你单位组织编制了《上海嘉定工业园区(马陆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报告书》中的产业控制带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环境准入要求、环境监测计划提出调整建议。现就《论证报告》和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论证报告》,此次优化调整园区四至边界和产业定位不变。主要优化调整内容,一是在仓场村、彭赵村、包桥小区、戬浜村、包桥村等集中居住区相邻区域设置200米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新、改、扩建项目准入应符合重点管控区要求;二是依据国家和本市最新政策,优化园区环境准入清单;三是结合园区环境质量变化和产业发展现状,优化环境监测计划。
《论证报告》编制内容较为全面,结论可信。此次优化调整不突破上海嘉定工业园区(马陆园区)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论证对区域的环境影响可控,因此同意将《论证报告》提出的环境管控优化调整方案纳入《报告书》和沪环保评〔2016〕402号的管理要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