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海警局 | 文件 |
沪环生〔2023〕14号
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2”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浦东、崇明、金山海警局,各保护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关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陕西秦岭违建别墅问题通报精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在过去五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基础上,深入开展2022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并对联合巡查、现场核查、依法查处、问题整改等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上海海警局将联合开展本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现将《上海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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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上 海 海 警 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上海海警局联合开展本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通过现场巡查检查核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本市生态安全屏障。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各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对2022年国家下发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以及其他渠道新发现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扎实推进检查、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整改和生态修复,依法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4处自然保护区。
(二)重点对象
1.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区。
2.2017年至2021年“绿盾”强化监督发现过重点问题的自然保护区。
3.2022年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发现存在问题,以及国家下发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清单的自然保护区。
(三)重点问题
1.自然保护区内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风电、水电设施等重点问题。
2.自然保护区内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等重点问题。
3.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的行为。
4.其他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上海海警局制定《上海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接收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清单,及时转发给市级相关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时间:2022年12月
(二)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
各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重点对市级部门转发的遥感监测报告、相关部门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后续工作提示的内容开展自查。同时,对照重点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已销号问题开展复核。各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将自查、复核和执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区两级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时间:2023年1月
(三)市、区部门联合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区级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和保护区管理机构针对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和遥感点位开展实地核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警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力量,对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的人类活动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采砂、挤占河(海)岸、侵占湿地、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重点、焦点问题。对于实地核查与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移送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整改。
时间:2023年2月
(四)配合国家巡查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国家对本市自然保护区开展的巡查、抽查工作。
时间:根据国家安排确定
(五)总结工作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联合检查的结果,及时通过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更新“绿盾”强化监督问题台账,并形成本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年度工作总结报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3年2月。
(六)敦促整改落实
根据本市自查结果和国家巡查反馈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指导和监督;对不认真组织自查和排查工作,以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问题典型、整改不力等行为,市级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将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时间:2023年3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上海海警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保护地管理机构自查整改、市区两级组织联合巡查、实地检查的责任分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推送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问题线索和相关工作提示,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核查与联合执法,对已销号重点问题的长效管理情况以及各类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检查。
(二)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督实效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指导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和台账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落实。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认定“绿盾”强化监督中的重点问题并督促整改。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对于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即知即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
(三)保障工作质量,强化技术支撑
整合本市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和优化整合工作的最新成果,统一全市自然保护地的边界范围、功能分区等矢量图层,做到全市“一张底图”、“一套数据”、“一本台账”。对强化监督工作发现的焦点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将健全完善市级“绿盾”问题台账,并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并共享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全面、真实。
(四)加强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主动公开“绿盾”强化监督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绿盾”强化监督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引导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