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定区徐行工业园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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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3148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定区徐行工业园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审查嘉定区徐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我局对《嘉定区徐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嘉定区徐行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2035)(含近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上海市徐行工业园区JDC4-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4街坊局部调整》等园区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此次规划环评范围为:东至大安路-俞湾路-企业边界-宝钱公路-企业边界南至曹胜路,西至华亭泾-企业边界-俞湾路-浏翔公路-宝钱公路-大安路,北至企业边界-罗蕴河-徐行镇界-前曹公路-新川沙河,规划面积约为244.89公顷。园区主导产业为:高附加值的机械制造加工和智能传感器制造业。

二、《报告书》在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梳理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区域产业空间布局要求和环境准入清单。《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落实规划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标准(123类及4a类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农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筛选值。

(二)优化园区及周边空间布局。园区在规划调整、项目引入时,应按《报告书》建议,严控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加快推进俞家湾民宅动迁,动迁前相邻工业用地设置50米产业控制带,50-200米范围内严格限制涉及恶臭(异味)物质排放的项目引入;园区内与周边曹王村、安新村、金吕村等集中农宅相邻的工业用地设置200米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新、改、扩建项目准入应符合相应重点管控区要求。

(三)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应按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入园项目的布局和准入管理,完善环境准入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监控结果,严格产业准入。园区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推动园区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综合治理。应按《报告书》建议,分类推进整改清单内上海顺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清洁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等工作。

(五)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环境基础设施,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对园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加强园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绿色低碳发展。

(七)落实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应对照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要求开展年度自评并落实整改。

四、请你单位和园区开发、建设、营运管理主体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日常管理的责任分工,完善工作协同机制,积极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园区管理团队,做好入园企业培训宣传、企业日常巡查与问题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等工作,持续推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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