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 配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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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3106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

配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复函

 

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我局对《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嘉定新城安亭组团JDC3-0201JDC3-0202JDC-0203单元(零配件园区、精准医疗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园区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此次规划环评范围为:东至嘉松北路和500kV高压线,南至京沪高速铁路控制线和藻浜,西至小漳浦,北至郊环线,规划面积约为9.722平方公里。园区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配件、高性能医疗设备等。

二、《报告书》在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梳理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区域产业空间布局要求和环境准入清单。《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落实规划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标准(北侧片区、东南侧别墅及学校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藻浜北侧区域为4a类区,其余区域为3类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加强规划衔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后续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与上位总体规划加强衔接,确保生态空间得到落实。

(三)优化园区及周边空间布局。园区在规划调整、项目引入时,应按《报告书》建议,园区内严控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强化产业布局管控,园区东、西两侧集中居住区相邻工业用地设置200米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新、改、扩建项目准入应符合重点管控区要求。

(四)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应按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入园项目的布局和准入管理,完善环境准入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监控结果,严格产业准入。园区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推动园区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综合治理。应按《报告书》建议,分类推进整改清单内企业实施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治理、清洁生产等工作。高度重视在产业转型、用地转性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土地使用权人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六)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环境基础设施,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对园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加强园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七)根据国家和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绿色低碳发展。

(八)落实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应对照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自评并落实整改。

四、请你单位完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园区环境管理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要求。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和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构建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模式,持续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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