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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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430

 

 

2025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围绕美丽上海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以公开助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履行公开职责

1.聚焦美丽上海建设,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宣传解读;结合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美丽系列建设,持续挖掘特色亮点。(综合处牵头,办公室、生态处、水处、海洋处、宣教中心负责)

2.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开展免办环评直接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一次审批”改革试点,做好文件发布及解读。(环评处牵头)

3.推进生态示范建设,推广生境花园建设,制定发布生境花园建设导则。(生态处牵头)

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知识宣传,加强“无废城市”宣传,实施“无废指数”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土壤处牵头,固化管理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负责)。

5.加强餐饮油烟管理,修订餐饮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发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大气处牵头)

6.持续推进低碳建设,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气候处牵头)

7.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发布规范文件。(执法总队牵头)

8.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进中小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办公室牵头)

9.依法规范公开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综合处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10.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法规处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二、优化政务公开服务,提升工作质效

1.丰富环保设施开放形式,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改革”为主题,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办公室牵头,宣教中心负责)

2.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3.做好新增政策文件“阅办联动”,“一网通办”新增办事事项的依据类文件全面实现“阅办联动”。涉及政策文件标识“办”,便于查阅。(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4.做好政策集成发布,按照政策主题库及时归集报送。(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5.加强涉外生态环境信息制作和归集,提升报送“上海国际服务门户”信息质量。(科技处牵头,办公室、宣教中心、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6.高效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及时办理政策留言板、12345热线平台政策咨询,提供专业解答。(办公室牵头,安全应急处、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三、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工作机制

1.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和发布审查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协调性审核。(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2.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加强政策解读质量把关,申报类、办事类政策的申报、评审、办理条件和标准应作为政策解读内容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办公室牵头,法规处、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3.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水平,探索开展“处长讲政策、专家评政策、媒体看政策”三位一体解读,扩大社会传播,高质量报送政策解读案例。(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4.根据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导文件,及时修订办理文件,组织培训,指导业务部门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准确规范答复,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5.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检查监测,优化协同,提升传播力。(办公室牵头,宣教中心、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单位、各处室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局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