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2025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围绕美丽上海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以公开助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制定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履行公开职责
1.聚焦美丽上海建设,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宣传解读;结合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美丽系列建设,持续挖掘特色亮点。(综合处牵头,办公室、生态处、水处、海洋处、宣教中心负责)
2.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开展免办环评直接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一次审批”改革试点,做好文件发布及解读。(环评处牵头)
3.推进生态示范建设,推广生境花园建设,制定发布生境花园建设导则。(生态处牵头)
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知识宣传,加强“无废城市”宣传,实施“无废指数”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土壤处牵头,固化管理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负责)。
5.加强餐饮油烟管理,修订餐饮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发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大气处牵头)
6.持续推进低碳建设,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气候处牵头)
7.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发布规范文件。(执法总队牵头)
8.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进中小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办公室牵头)
9.依法规范公开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综合处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10.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法规处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二、优化政务公开服务,提升工作质效
1.丰富环保设施开放形式,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改革”为主题,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办公室牵头,宣教中心负责)
2.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3.做好新增政策文件“阅办联动”,“一网通办”新增办事事项的依据类文件全面实现“阅办联动”。涉及政策文件标识“办”,便于查阅。(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4.做好政策集成发布,按照政策主题库及时归集报送。(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5.加强涉外生态环境信息制作和归集,提升报送“上海国际服务门户”信息质量。(科技处牵头,办公室、宣教中心、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6.高效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及时办理政策留言板、12345热线平台政策咨询,提供专业解答。(办公室牵头,安全应急处、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三、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工作机制
1.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和发布审查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协调性审核。(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2.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加强政策解读质量把关,申报类、办事类政策的申报、评审、办理条件和标准应作为政策解读内容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办公室牵头,法规处、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3.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水平,探索开展“处长讲政策、专家评政策、媒体看政策”三位一体解读,扩大社会传播,高质量报送政策解读案例。(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4.根据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导文件,及时修订办理文件,组织培训,指导业务部门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准确规范答复,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办公室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5.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检查监测,优化协同,提升传播力。(办公室牵头,宣教中心、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
各单位、各处室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局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