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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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


沪交科〔2020〕23号


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

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城市运行保障需要,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本市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且尾气净化装置能正常使用的本市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除外)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3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二、本市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三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工作的通知》(沪交科〔2016〕511号)要求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且尾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的本市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3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三、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G1503上海绕城高速包括G1503上海绕城高速与同济路高架共线段和G1503上海绕城高速与S20外环高速共线段。

四、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扩大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交科〔2019〕708号)自2020年3月31日起废止。

六、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