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最终去哪了
发布日期:[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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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包括哪些?依据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有害垃圾全程分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如何处置?根据《通知》精神,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零星废弃物。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和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并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本市有害垃圾按照“产生者分类投放,各区属地收集,市统一收运处置”的原则构建全程分类管理体系。
    本市居住小区和单位应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容器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并符合有关规范。产生有害垃圾的小区和单位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负责将本管理区域内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的有害垃圾分类驳运至环卫作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运点(如垃圾箱房)。收运点应设置规范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集中存放,同时做好防水、防破损等防护措施,并明确管理人员。
    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预约收运。有害垃圾应由本区域生活垃圾清运单位或所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具备条件的作业单位负责收运。有害垃圾收运作业单位应按照密闭运输的要求配置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有害垃圾分类标识,并在车厢内部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居民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实行免费收运;单位有害垃圾按照“定额内免费、定额外付费”的原则收运,即:每个收运点每个月收运量在定额内的(废灯管30支以内、其他品种有害垃圾5kg以内)不收费,超出部分按照行业协会发布的参考价格收取收运处置费用。有害垃圾收运交付时,现场应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通过信息化平台登记,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未经信息化平台登记收运的单位有害垃圾,混入区有害垃圾存放点的,一旦查处发现,终止作业单位的服务合同,并撤销经营服务许可证。
    各区至少配置一处区级有害垃圾中转点(可结合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场所统筹设置)用于区域内有害垃圾的中转存放。中转点场所应落实管理责任单位,满足专人管理、空间封闭、防雨防晒、防渗防漏等管理要求,并由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中转点(包括废弃药品临时中转点)的有害垃圾积存满一定量后,由区中转点管理单位(或区市场监管部门)预约市绿化市容局确定的专业收运企业进行统一运输、分拣贮存。中转运输时,应现场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通过信息化平台登记记录,并由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最终运输到有害垃圾处置单位进行最终处置,形成有害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

相关链接:《关于规范有害垃圾全程分类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