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政策一问一答
发布日期:[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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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通过什么途径备案?需要提交哪些备案材料?

答:a. 目前社会监测机构可以通过网上自主备案,通过法人一证通UKEY设备登录上海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点击我要办-环保绿化-其他类别,搜索“备案”,选择“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备案”即可。

b.机构注册成功后,在备案管理栏目下点击机构自主备案,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机构打印盖章后上传,并同时上传“经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自我声明文件”,检测机构需同时上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电子件,完成上传后即可通过备案,不需要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件。

c. 在备案通过后的1个月内登录系统补充其他备案材料包括:正式员工名单、仪器设备和设施等固定资产清单、企业信用证明(包括通过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企业所在地省市公共信用平台和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的机构信用情况截图)等。


2、问:如何办理法人一证通? 电脑已插入法人一证通UKEY设备,但还是登录不上备案页面。

答:法人一证通UKEY设备需机构(包括本市和外省市机构)前往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服务网点进行现场办理。“一证通登录/注册”需安装协卡助手,建议使用IE11、360浏览器、Chrome等浏览器。


3、问: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哪些业务信息需要上传至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

答: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以下业务需要上传至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1)在上海市辖区范围内承接的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的监测和运营维护;(2)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4)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5)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6)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其他监测和运营维护等用于生态环境管理的监测或运维服务。


4、问: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风险等级多久公布一次,不良记录应该如何消除?

答:目前,我局对已备案的监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运维机构另行公布),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评价结果按程序公示后,每年正式公布一次信用风险等级。监测机构对失信行为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