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范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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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数家企业咨询,处理设施设计风量小于10000立方米/小时排口的企业是否需要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沪环保总〔2018〕231 号,以下简称231号文)中,安装范围明确为:一是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排口;二是重点排污单位处理设施设计风量大于 10000 立方米/小时的排口。

231号文已经明确了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范围。处理设施设计风量小于10000立方米/小时排口,如果属于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排口,也应纳入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范围。

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我局已与相关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沟通,确认了口径,并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