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Ⅱ类射线装置”使用类辐射安全许可证问题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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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申领“Ⅱ类射线装置”使用类辐射安全许可证,若开展业务涉及不同品牌不同型号射线装置,是否需要将所有型号均进行备案?进行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生产厂家哪些资料?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是否需要将所有型号均进行备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后,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报告表评价范围应包括此次拟申请的所有品牌、型号的射线装置。

二、需要提供生产厂家哪些资料需提供产品合法性证明材料(材料格式不限,如厂家委托协议或意向函等文件),以证明产品具备固有安全性、公司具有经厂家认可的安装调试维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