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 第三次会议在沪召开
发布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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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上午,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第三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精神,部署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重点工作,筹备今年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污染防治攻坚,积极探索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合作共赢的共保联治新路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区域协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在更多领域形成新亮点新突破,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水平,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会议强调,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提升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全力支持服务好经济企稳回升及平稳运行,共同做好跨界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区域排污权交易等区域协作重点,协同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听取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办公室和三省一市关于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2023年工作重点》等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相关司局和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等协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华东督察局、太湖东海局、南京环科所、规划院,水利部太湖局,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