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