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关于修改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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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规〔2026〕1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决定对《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附件:修改后的《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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