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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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规〔2026〕21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沪环规〔2021〕7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3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31日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

  一、石化、医药、化纤行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医药制造业(仅指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含研发中试);化学纤维制造业。

  二、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除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外)。

  三、环境基础设施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仅指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船加工处理);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的除外,燃气发电除外,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的除外);生物质能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仅指煤气生产);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仅指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且不排放一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处理项目除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仅指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填埋、焚烧方式处置的);公共设施管理业(仅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粪便处置工程)。

  四、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和仓储业

  新建铁路枢纽;新建、迁建机场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油气、液体化工码头;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原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品仓储(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五、海洋工程

  围填海及海上堤坝等对海洋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六、核与辐射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及其退役;使用I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退役;使用I、II、III类放射源;新建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七、其他

  (一)涉及以下工艺的项目

  1.涉及排放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2.含电镀工艺的项目。

  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溶剂型胶粘剂或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项目。

  4.有酸洗或使用有机溶剂的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5.轮胎制造以及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

  6.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业。

  7.有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制造。

  8.发酵类或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含研发中试)。

  9.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纺织业。

  10.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和洗水工艺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有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有水洗工艺的羽毛(绒)加工。

  11.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12.有提炼工艺的(仅醇提、水提的除外)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13.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14.铅蓄电池制造。

  15.太阳能电池片生产。

  16.造船、拆船、修船厂。

  17.半导体材料制造。

  18.电子化工材料制造。

  19.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二)达到以下生产规模的项目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生产;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屠宰及肉类加工;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酒的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人造板制造。

  八、位于本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九、列入国家及本市高耗能、高排放清单的建设项目

  注:

  ①对使用量的界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②发酵类的定义按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10005-2021)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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