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上海市交通委关于修改《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2]
[ 字体:  ] [分享: ]
沪环规〔2026〕2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决定对《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条、第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4日。《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附件:《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

上海市交通委

2026年8月28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