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2026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便民惠民,决定对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仅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的沪牌重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柴油车。
(二)免检条件。在数据统计周期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运行正常且符合《上海市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三)免检车辆认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技术要求》对联网的重型柴油车进行评价,判定符合条件车辆,形成当期免检车辆清单。
(四)免检信息查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发布免检车辆信息,车主可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sh.gov.cn)进行查询,也可咨询本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五)其他。本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免检车辆不得收取上线排放检验费用;相关车辆通过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后视作排放检验合格;车辆仍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附件:《上海市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技术要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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