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联合开展本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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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生〔2019〕167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文件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和中办关于陕西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精神,近期中办、国办和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就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做了明确安排和部署。
根据《指导意见》和《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决定联合开展本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工作。现将《上海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工作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上海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19〕84号)的具体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联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和中办关于陕西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精神,以及《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焦点问题,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牢固构筑本市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建立三本台账,即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全面梳理、核查2017年和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担负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制止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根据《指导意见》中对自然保护地的定义,本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12处自然保护地纳入此次强化监督工作。
(二)实地核查重点对象:尚未完成问题整改的自然保护区;历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媒体曝光或审计通报的自然保护地。
(三)重点问题: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以及2017、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四类焦点问题(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的整改“回头看”。
四、工作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有关工作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移交问题(线索)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报告以及媒体、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获取的线索,梳理问题(线索)清单,及时移交市、区两级相关部门。
(二)认真组织排查
区级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地管理机构,对照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问题(线索)清单,以问题(线索)清单、历年自查和其他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家底,核实情况。
(三)建立并完善问题台账
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根据自查情况,按照“一个保护地一本台账”的要求,建立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聚焦问题台账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市、区两级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在各自然保护地自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类保护地一本台账”的要求,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建立并补充形成各类型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聚焦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点位的三本台账。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由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会同区级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做到“一个保护地一个方案”,并将整改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
(四)严格督办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成立核查工作组,对各自然保护地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加强对保护地自查工作的督办检查,核实上报的自查结果和问题清单,并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予以指导和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对不认真组织自查和排查工作,以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问题典型、整改不力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2019年7月上旬,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区政府参加“绿盾2019”强化监督视频会,部署本市相关工作,印发《上海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工作方案》。
2019年7月底前,4个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继续按照《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环生〔2019〕111号)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自查工作。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由区级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机构开展自查。
2019年8月10日前,4个自然保护区将自查发现的新增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报送市绿化市容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区级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将自查报告、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部分自然保护地开展抽查,实地核查上报的自查情况和问题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本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总结并报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生态环保工作组开展实地核查的相关迎检工作。
2019年10-12月,针对国家生态环保工作组核查情况和反馈的问题,各级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将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制定本市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上海海警局对问题排查、执法检查、问题整改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参与本市强化监督工作。各区级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地监管管理和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监督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查,并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问题台账
结合自查工作,进一步核实各自然保护地边界和范围,加快推进规划修编、勘界定标等基础性工作。对强化监督工作发现的焦点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工作台账。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好现有的各类信访投诉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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