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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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土〔2019〕240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委制定了《上海市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为保障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经研究,现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344号)等系列文件予以废止(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未能参加此次试点工作的废铅蓄电池中转暂存单位,应予2020年2月1日前停止收集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并将库存的废铅蓄电池安全处理。
2. 未能参加此次试点工作的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应只接收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换证时相应经营范围不再延续。
3. 过渡期间,市、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废铅蓄电池中转暂存单位、集中收集单位的环境监察执法,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废止《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344号)等系列文件清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废止《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344号)等系列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1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4344

2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录(第1批)的公告

沪环保防〔2014528

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录(第2批)的公告

沪环保防〔2015117

4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录(第3批)的公告

沪环保防〔201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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