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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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监测〔2020〕46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废管理中心、市环保信息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危废监管以及其他等六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上海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督促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将自行监测业务纳入“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实时流转,并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

上海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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