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批低碳社区创建试点评审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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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气〔2020〕126号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各创建试点街道、乡镇: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7〕47号)和《关于公布本市市级低碳社区(第二批)试点创建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8〕60号])要求,上海市第二批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应于2020年完成。现就验收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对象

城市既有社区:长宁区仙霞街道虹仙社区,长宁区仙霞街道仙逸社区,金山区山阳镇金海岸花园、杭州湾家园,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好第坊社区,黄浦区半淞园街道黄浦新苑社区,黄浦区打浦桥街道汇龙新苑、蒙西小区,徐汇区康健街道康宁坊、康强坊、海上名邸,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东森-涵碧-尚浦-仁恒社区群,崇明区城桥镇玉环新村、天赐景城、达安御廷。

农村社区:崇明区横沙乡新永村-新北村-民永村社区。

二、验收评价方法

采用社区自评、提交验收申请、专家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各试点社区所在的街道或乡镇办事处对试点社区的创建情况开展自评价、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赴各试点社区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低碳社区验收评价会,由专家结合社区提交的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对试点社区进行综合评分。

三、评价结果及运用

根据评分结果,对通过验收评审的社区授予“上海市低碳社区”称号;对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社区授予“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称号。

四、工作安排

分为自评、现场核查、专家评价、总结交流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社区提交验收申请(2020年7月~8月)

各低碳社区创建单位填报提交《上海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创建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参照《上海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编写自评价报告和自评分表,自评分表请对照指标体系中“评分标准”列出得分理由,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协议合同、活动照片)。

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8月15日前提交,具体由上海市认证协会统一受理(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发至cuirassier@163.com)。

(二)现场核查(2020年8月~9月)

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10家低碳(试点)社区进行实地走访,现场核查试点社区具体情况。

各社区请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结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准备好汇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报可采取PPT演讲的形式,汇报时间15~30分钟。

(三)综合评价验收(2020年9月下旬)

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召开低碳(试点)社区创建工作验收评价会,由相关领域专家根据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低碳(试点)社区提交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表、现场核查情况,对10家低碳(试点)社区进行综合打分,提交专家评价意见。

(四)总结交流(2020年10月)

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召开低碳社区建设总结交流会,总结上海市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情况,反馈评价结果。对通过验收评审的社区授予“上海市低碳社区”称号;对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社区授予“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称号。

联系人:崔文、林立

电  话:13585576382,23115641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9号2201室

电子邮箱:cuirassier@163.com

 

附件:1. 上海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创建验收申请表

    2. 上海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

 

上海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创建验收申请表

 

 

试点街道或乡镇名称




地址




试点街道或乡镇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




试点社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绿化比例

            %

居民总户数

            

居民总人数

           

试点街道或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生态环境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第二批低碳(试点)社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对上海市第二批创建低碳社区试点的评价指标及评价原则。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城市既有社区、农村社区。

对新建社区,也可参照本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2.  基本要求

    2.1 低碳社区必须是能够紧密结合区域内生态环境特征,以管理低碳化、配套基础设施低碳化和社区生活低碳化为目标,积极应用绿色技术、使用绿色能源、推广绿色建筑、倡导绿色生活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社区。

    2.2低碳社区内居民、物业公司、居委会能够积极参与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形成人人有责、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

    2.3低碳社区必须是近3年未出现重大环境安全责任事故或未出现不和谐事件的社区。

    2.4 低碳社区创建实施主体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居住小区,也可以是多个居住社区群,其地域范围最大不超过一个街道,最小不小于一个居委会。

3.  低碳社区创建资格

    申请低碳社区创建的社区,需提交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待方案经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具有低碳社区创建资格。

4.  低碳社区创建时限

    社区获得创建资格后的2年为低碳社区创建期,社区需在此时限内完成创建工作,创建期满后进行低碳社区评价。

5.  评分内容与指标

    5.1 分为必评项目和加分项目,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5.2 实得分=累加得分

       城市既有社区基本项100分,加分项33分;

农村社区基本项100分,加分项21分。

6.  低碳社区评价

创建期结束后,经评价后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低碳社区试点单位称号。


表1  低碳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城市既有社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社区得分

1. 以下指标为必评项目,达标不扣分,不达要求相应扣分。总分100分 

碳排放量

社区二氧化碳下降率

10

社区量化了行动措施的减排效果,数据基于直接监测的:取得的减排量占社区实施前碳排放10%,得10分,不足10%的,得分不超7分;
  减排量为估算的,得分不超4分;无减排效果不得分。


交通系统

公交分担率

5

社区提供说明并附相关数据,证明公交分担率≥60%,得5分;

不达标或无相关说明,得分不超3分。


自行车租赁站点

5

≥1个,得5分;否则不得分。


固体废弃物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5

要求达到100%,以现场核实为准。


水资源利用

节水器具的普及率

10

社区提供说明并附相关数据,证明节水器具普及率≥30%,得10分;

不达标或无相关说明,得分不超6分。


运营管理

开展社区碳盘查

10

社区开展碳盘查,且分析了排放种类、来源、建立排放清单,得10分;

社区开展碳盘查,但只有总量数据,无分项分析,得分不超5分;

未开展不得分。


碳排放统计制度

10

社区制定碳排放统计制度,制作能源统计台账,得10分;

社区有制度,但无能源统计台账,得分不超7分;

无制度,不得分。


碳排放管理体系

10

社区对碳排放工作制定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得10分;

社区制定制度,但职责不明确,得分不超7分;

无制度,不得分。


低碳生活

低碳宣传设施

10

社区内宣传设施不少于3处,得10分;

社区内宣传设施1-2处,得分不超7分;

无设施,不得分。


低碳宣传教育活动

10

社区每年活动不少于3次,得10分;

社区每年活动1-2次,得分不超7分;

未开展,不得分。


低碳家庭创建活动

5

社区开展低碳家庭创建,制定创建方案及评价标准,得5分;

社区评选低碳家庭,但无明确评选标准的,得分不超3分;

未开展,不得分。


社区旧物交换及回收利用设施

5

社区设置旧物交换及回收利用设施,正常使用,得5分;

设置设施但无法使用,得分不超2分;

无设施,不得分。


低碳生活指南

5

社区制定低碳生活指南,指南内容引导居民学习节能低碳知识,得5分;

指南内容体现不出节能低碳相关知识的,得分不超2分;

无指南,不得分。


2. 以下指标为加分项,由社区提出,符合评分要求即得分,得分累加。

节能和绿色建筑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

社区实施改造活动,每有1项得1分,最多加2分。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2

社区实施改造活动,每有1项得1分,最多加2分。


交通系统

电动车公共充电站

2

社区配备公共充电站/设施,且正常使用,加2分。


社区公共服务使用的车辆

2

社区公共服务使用车辆为纯电动车,加2分。


能源系统

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

2

社区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30%,加2分;

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但占比未知,加1分。


建筑屋顶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

3

社区安装使用屋顶太阳能发电设施,加2分;

社区推广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加1分。


水资源利用

非传统水源使用

2

社区利用非传统水源的,加2分。


固体废弃物处理

垃圾资源化

2

社区对垃圾采用堆肥、再利用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而非只依靠市政统一处理的,加2分。


环境美化

社区绿化覆盖率

2

社区绿化覆盖率超过10%,加2分;

绿化覆盖率超过5%,不到10%的,加1分。


运营管理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企业数量

3

社区与专业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工作,每合作1家机构,加1分,最多加3分。


低碳生活

节电器具普及率

2

社区节电器具普及率≥50%,加2分。


社区公共食堂和配餐服务中心

2

社区配有公共食堂和配餐服务中心,加2分。


社区生活信息智能化服务平台

2

社区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加2分。


社区特色创新项

社区因地制宜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创新探索

5

专家根据社区创新活动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表2  低碳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农村社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社区得分

1. 以下指标为必评项目,达标不扣分,不达要求相应扣分。总分100分


碳排放量

社区二氧化碳下降率

10

社区量化了行动措施的减排效果,数据基于直接监测的:取得的减排量占社区实施前碳排放10%,得10分;不足10%,得分不超7分;
  减排量为估算的,得分不超4分;

无减排效果量化不得分。


能源系统

可再生能源使用

10

农村社区使用可再生能源,占比超过5%,得10分;

使用了可再生能源,但占比不足5%,得分不超5分;

未使用可再生能源不得分。


固体废弃物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

10

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实现100%集中收集,得10分;

发现一处未集中收集,扣2分,多处发现累计扣除至不得分;


秸秆回收利用

10

农村社区秸秆回收利用达到90%以上,得10分;

有回收利用,但不达90%,得分不超5分;

未回收利用,不得分。


水系统设施

节水器具普及

10

农村社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50%以上,得10分;

普及率达20%-50%,得分不超6分;

低于20%,不得分。


低碳管理

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

10

社区制定碳排放统计制度,制作能源统计台账,得10分;

社区有制度,但无能源统计台账,得分不超7分;

无制度不得分。


碳排放管理体系

10

社区对碳排放工作制定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得10分;

社区制定制度,但职责不明确,得分不超7分;

无制度,不得分。


低碳生活

低碳宣传设施

10

社区内宣传设施不少于3处,得10分;

1-2处,得分不超7分;

无设施,不得分。


低碳生活示范户

10

社区开展低碳生活示范户创建,制定创建方案及评价标准,得10分;

社区评选低碳生活示范户,但无明确评选标准,得分不超7分;

未开展,不得分。


低碳宣传教育活动

5

社区每年活动不少于3次,得5分;

1-2次,得分不超2分;

未开展,不得分。


低碳生活指南

5

社区制定低碳生活指南,指南内容引导居民学习节能低碳知识,得5分;

指南内容体现不出节能低碳相关知识,得分不超2分;

无指南,不得分。


2. 以下指标为加分项,由社区提出,符合评分要求即得分,得分累加 


交通系统

新能源汽车

2

农村社区公共交通使用新能源车,加2分。


能源系统

太阳能热水普及率

2

农村社区太阳能热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加2分。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资源化

2

社区对垃圾采用堆肥、再利用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而非只依靠市政统一处理,加2分。


低碳生活

节能器具普及率

2

社区节电器具普及率≥50%,加2分。


清洁节能炉灶普及率

2

社区节能炉灶普及率≥50%,加2分。


运营管理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企业数量

2

社区与专业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工作,每合作1家机构,加1分,最多加2分。


绿色农房

新建农房节能

2

社区新建农房符合相关绿色农房标准要求,得2分。


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2

社区对既有农房开展改造,达到相关绿色农房标准,得2分。


社区特色创新项

社区因地制宜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创新探索

5

专家根据社区创新活动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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