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上海吴安综合服务中心暂停排放检验联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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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气〔2020〕179号

上海吴安综合服务中心:

近期,我局收到市市场监管局《告知函》和《责令整改通知书》(沪市监认检责改〔2020〕003号),你单位因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责令3个月内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相关项目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目前,你单位已不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暂停排放联网和排放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两个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排放检验联网和排放检验报告打印功能时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望你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暂停联网期满后,我局将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联网要求的,方可恢复联网和排放检验报告打印功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