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上海新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停排放检验联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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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气〔2020〕203号

上海新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2020年4月8日对号牌为闽J9933C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验中,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2020年9月3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00032号),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罚款壹拾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上述情形已严重违反了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暂停排放联网和排放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三个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排放检验联网和排放检验报告打印功能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望你单位严肃整改,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暂停联网期满后,我局将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联网要求的,方可恢复联网和排放检验报告打印功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