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本市四家企业废硫酸定向资源化再利用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2]
[ 字体:  ] [分享: ]
沪环土〔2020〕206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澎博钛白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博公司)会同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一厂、二厂、三厂)、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台积电(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家集成电路企业)上报的《上海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备案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为支持本市集成电路行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降低相关企业经营成本,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澎博公司与四家集成电路企业的废硫酸资源化定向再利用备案

经评估,四家集成电路企业产生的废硫酸与工业级浓硫酸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可作为澎博公司钛白粉生产过程中的替代原料,废硫酸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现同意备案,四家集成电路企业备案量原则不超过各自申请量,澎博公司本次废硫酸接收量,连同我局2019年沪环土[2019]236号文件已同意的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芯南方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备案申请,合计接收上述七家单位废硫酸量不得超过4万吨/年,备案有效期至2021年底。本次四家集成电路企业中,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为上年备案变更申请,其余三家为首次申请。

二、四家集成电路企业应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废硫酸源头品质保证

四家集成电路企业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同时应做好废硫酸源头管理,废硫酸品质稳定并满足《钛白粉用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废硫酸》(T/SICA001-2020)团体标准,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废硫酸中的双氧水含量(低于0.5%),确保达到澎博公司废硫酸接收要求;加强废硫酸内部贮存管理,跟踪废硫酸运输全过程,确保满足废硫酸运输要求的车辆专车专用,并会同运输单位做好应急预案,保障运输途中环境安全。废硫酸品质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外运至澎博公司,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澎博公司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管理制度,做好废硫酸资源化再利用工作

澎博公司作为废硫酸资源化再利用单位,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废硫酸利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工作。应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按照备案的再利用方案进行综合利用,保障废硫酸内部贮存、利用安全,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废硫酸出入库及利用台帐,每季度向市固废管理中心和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废硫酸再利用工作情况。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废酸再利用产品的质量管控和去向跟踪,严格落实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废硫酸再利用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再利用环保设施出现状况,应立即停止接收和利用,并向市固废管理中心和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四、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备案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废硫酸资源化再利用期间,各管理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应将上述集成电路企业纳入危废重点源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并掌握废硫酸产生、贮存、转移情况。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应将澎博公司纳入重点源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放监督监测,保障环境安全。市固废管理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将澎博公司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按职开展澎博公司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同时,市固废管理中心做好废硫酸再利用的技术指导,定期评估废硫酸资源化再利用情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