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本市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焚烧试点项目实施,我局组织起草了《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和标准编制单位。《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可登录上海环境http://sthj.sh.gov.cn相关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周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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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各区生态环境局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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