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10]
[ 字体:  ] [分享: ]
沪环函〔20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本市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焚烧试点项目实施,我局组织起草了《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和标准编制单位。《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可登录上海环境http://sthj.sh.gov.cn相关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周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5613

传  真:(021)63555227

电子邮箱:r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羌宁(同济大学)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  编:200092

电  话:13817718480

传  真:(021)65981926

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各区生态环境局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