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二批 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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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气〔2020〕278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试点街道: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7〕47号)、《关于公布本市市级低碳社区(第二批)试点创建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8〕60号)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批低碳社区创建试点评审验收的通知》(沪环气〔2020〕126号)的相关要求,本市于2017年启动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并于2020年下半年组织验收评价。现就验收评价结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第二批)3个

(一)黄浦区打浦桥街道汇龙新苑、蒙西小区

(二)长宁区仙霞街道仙逸社区

(三)崇明区横沙乡新永村-新北村-民永村社区

二、上海市低碳社区(第二批)6个

(一)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东森-涵碧-尚浦-仁恒社区群

(二)黄浦区半淞园街道黄浦新苑社区

(三)长宁区仙霞街道虹仙社区

(四)金山区山阳镇金海岸花园、杭州湾家园

(五)崇明区城桥镇玉环新村、天赐景城、达安御廷

(六)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好第坊社区

请相关社区所在区生态环境局、所属街道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上述社区持续加强低碳组织管理和宣传,探索低碳技术应用和项目改造,培育低碳行为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低碳社区的持续示范运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