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科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批准上海临港奉贤园区为上海市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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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科〔2021〕46号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上海临港奉贤园区创建上海市生态工业园区情况进行了验收。经审查,园区完成了规划目标和任务,主要指标均达到了《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指标体系(试行)》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上海临港奉贤园区为上海市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上海临港奉贤园区应持续坚持低碳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要不断探索创新,系统构建完善园区生态工业链网,突出产业特色,积极发挥生态工业园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创新园区现代环境治理模式,以高水平环境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