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科研项目需求征集申报方式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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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科〔2021〕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科研水平,切实发挥科研工作对生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沪环科〔2020〕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科研项目需求库,并于2020年3月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科研项目需求的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科研项目需求。自2021年起,申报方式有所变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研究范围,提出科研项目需求。

(二)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需求库需求征集表》(附件1),并根据附件2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一并提交。

二、征集时间

科研项目需求库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保持动态调整更新。

每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汇总科研项目需求库收集的科研项目需求,作为下一年度局科研项目立项决策的主要参考。6月30日截止日后收到的项目需求,纳入后续年份参考。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www.shanghai.gov.cn),搜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需求”,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公开征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需求(依职权类事项:科研需求征集)”,填写需求征集表和需求实施方案并提交。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邮件申报方式将不再使用。



联系人:上海市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姜玲、李嘉豪

电  话:61212618-1502、1073(工作日9:00-17:00)


附件: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需求库需求征集表

          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需求实施方案(提纲)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需求库需求征集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


主要技术路线


研究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需求实施方案

(提纲)


一、项目背景

说明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以及本市面临的问题,分析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科技需求,描述所建议项目的科学技术价值、环境管理创新点或综合决策支撑点。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

详细阐述所建议项目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技术关键等具体内容。

三、研究时限

明确所建议项目研究任务实施的时限。

四、工作基础

开展所建议项目研究所需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是否需要其他单位合作和支撑。

五、预期成果

列明所建议项目实施以后可以取得的预期成果。

六、预算经费总额

按照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本市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有关要求,提出所建议项目研究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支出所需要的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