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2021〕21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十四五规划、第八轮三年行动计划、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等重大任务为核心,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精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质量,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化工作
(一)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更新标准化目录,开展创新应用。优化更新政务公开目录,再梳理、再细化部分重点工作的公开事项,在“上海环境”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的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加强标准化创新应用,开发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评审批等“一件事导览”公开产品,指导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台至少1个领域的标准化应用产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办公室牵头)
(二)优化完善依申请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持续加大主动公开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充分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把便民原则贯穿在依申请公开办理全过程,优化申请渠道、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文目录、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为困难群众提供咨询帮助。健全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定期审查依申请公开公文转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
(三)做好公文管理和法定公开内容建设。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要同步填写《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明确相关公开要求,并制作政策解读稿件。(办公室牵头)按要求整理主动公开文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编制“一类事”政策文件主体分类,便于群众查阅。做好规划集中公开,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系统“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做好“上海环境”网站各主动公开专栏的内容建设、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
二、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一)提供更全面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服务。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海洋环境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做好解读。(监测处、水处、海洋处、辐射处牵头)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监测处、大气处牵头)做好主要流域水质监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监测处、水处、海洋处牵头)
(二)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八轮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重点文件公开和解读工作。(综合处牵头)做好以蓝天、碧水、净土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的公开和解读,发布《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大气处、水处、土壤处牵头)做好本市环评改革2.0版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开、解读工作,助力“五个新城”建设。(环评处牵头)全面、准确公开纳入“一网通办”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公开。(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公开《2021年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2021年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科技处、监测处牵头)做好本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的公开和配套解读。(大气处牵头)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我市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办公室牵头)
(三)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新《固废法》等,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执法处、水处牵头)做好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企业名单、信息摘要及听证公告的公开工作,公开“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每月应急热线情况信息。(执法总队牵头)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进展信息,公开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执法处牵头)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法规处牵头)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工作及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信息,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公开督察报告主要内容。公开约谈地方政府有关情况。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办牵头)
三、推进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发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法规处牵头)做好行政决策事项制订过程中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会议审议情况等信息的归集展示工作。(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听取市民、企业代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的意见建议。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制订涉企政策,上会讨论前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除在“上海环境”网站公示外,还可以通过移动端平台收集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三)高质量开展公众开放活动。做好2021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围绕市民关心的环境热点,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并在活动过程中主动听取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群众参与感和获得感。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积极参与8月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开展线下系列主题开放活动。(办公室牵头)
四、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范围上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同时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十四五规划、低碳绿色生活等和人民群众关系紧密、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政策开展精准解读。内容上政策解读材料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形式上进一步拓展渠道,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专家解读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多举措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发挥新媒体在政策宣传解读作用,精准推送服务,提高政策解读实用度。(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二)扎实做好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结合“我为百姓办实事”,持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咨询投诉和12369网络举报平台在线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12345网上受理平台等渠道收到的投诉建议、政策咨询,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首次回复,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办公室、执法总队牵头)针对“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反映问题,有针对性改进办事流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结合全局重点工作和企业、市民关注,精心安排网上访谈节目,做好热点回应工作,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权威发布相关信息。(办公室、执法处牵头)
五、加强平台建设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上海环境”网站、微信、微博功能优化和信息发布。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持续完善“上海环境”网站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板块功能,丰富栏目内容,实现一网通查,数据可视,用户便利。(信息中心牵头)针对移动端服务需求日益上升的情况,升级“上海环境”微信、微博,提升信息发布传播力和精准推送能力,发挥新媒体互动沟通功能,收集民意,回应关切。(宣教中心牵头)加强服务窗口软硬件的建设,提高窗口人员业务能力,为企业、市民政策咨询、办事服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办公室牵头)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强化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指导各区生态环境局做好依申请工作。对各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交流评估,促进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改提升;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予以推荐。 (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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