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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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气〔2021〕127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指导各单位更好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指南》(以下统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化责任

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其他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属地管理部门)应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材料的受理、信息核对、识别标志和信息采集卡制作核发及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

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宣传力度,督促辖区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三、加强日常监管

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不依登记管理办法申报登记、未悬挂或不按要求悬挂识别标志、环保标志与机械信息不一致等情况依法查处,并督促机械所有者或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四、强化工作保障

属地管理部门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进行申报登记受理、审核和环保标志印发工作,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

 

附件: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指南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指南

 

根据《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指南明确了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其他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属地管理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的程序和作业要求。

一、工作流程

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流程包括机械所有者申报、受理审核、标志制作和标志核发四个环节,工作全程在“一网通办”平台操作,流程详见图1。


二、具体内容

(一)机械所有者申报环节

机械所有者通过“一网通办”网上填报申报登记表、上传机械照片等材料。提交受理后,机械申报登记状态变更为待受理。

机械所有者也可携带纸质申报登记表、机械照片电子文件至属地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申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协助开展网上填报。

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系统会发短信至申报人提示完善申报材料,申报人可通过一网通办查看机械退回原因。属地管理部门应做好申报人相关问题解释和申报指导工作。

(二)受理审核环节

属地管理部门在受理机械所有者提交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工作施行“两级审核制”,材料受理由经办人负责,审核确认由审核人负责。

1. 材料受理。经办人用经办人账户登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10.87.110.7:81/secondaudit.do,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开展材料受理工作,核实材料完整性、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在管理平台填写不符合原因,将申报材料退回机械所有者,同时,机械申报登记状态变更为待修改。对符合要求的,初步判断机械排放阶段,并提交审核,机械申报登记状态变更为待审核。

2. 审核确认。审核人用审核账户登陆管理平台开展审核工作,确认机械唯一性号码、完成排放阶段判定和审核确认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机械申报登记状态变更为待修改。对符合要求的,由管理平台自动生成机械环保号码,机械申报登记状态变更为待制作。

(三)标志制作环节

审核完成后,属地管理部门根据属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情况制作标志。

1. 清单导出。经办人用经办人账号登录管理平台,下载制作清单信息,机械申报登记状态变更为待接收。

2. 标志制作。属地管理部门经办人将清单发送给印制单位,印制单位按照《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制作标志(包括识别标志和信息采集卡)。

3. 标志签收。印制单位将制作完成的标志寄送给属地管理部门经办人,经办人当面核对清单和标志,确认无误后签收确认。

(四)标志核发环节

标志制作完成后,由属地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机械所有者到地点指定领取识别标志和信息采集卡,并督促机械所有者10个工作日内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机械的显著位置,将附有识别标志的机械完整照片上传申报登记系统,信息采集卡应随机械携带备查。

1. 发送通知。属地管理部门经办人根据印刷清单在管理平台确认接收标志,系统自动发送领取短信通知机械所有人领取码和领取窗口地址,机械所有人凭短信领取码至窗口领取,机械申报登记状态变更为待领取。

2. 标志核发。机械所有者凭短信领取码至窗口领取,属地管理部门在管理平台通过领取码查询核对机械信息,核实无误,在管理平台打印核发确认单,机械所有人签字确认后核发标志,机械申报登记状态变更为已核发。

3. 督促挂牌。申报人在领取标志10个工作日内应将机械悬挂标志照片上传管理平台,完成上传后机械申报登记状态变更为已上牌。管理部门应督促申报人按规定完成照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