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宝山区危废收集平台2020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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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函〔2021〕142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

宝山区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危废收集平台)2020年度运营报告收悉。根据《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危废收集平台2020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基本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下一步,请你区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危废收集平台的内部管理,加强危废环境管理,落实危废安全评估和管理要求,迅速整改评估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切实服务小微企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