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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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评〔2021〕243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规范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力,推进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

(一)实施范围

将本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划定的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作为规划环评管理的主要对象,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以外的产业社区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后,纳入本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和规划环评管理范围。

(二)落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落实规划环评措施要求,实施园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具体要求有:

1. 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2. 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或对环境有其他重大影响,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将评价结论书面报告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招商引资时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落实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4.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每年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落实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5.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质量和结论负责,及时完成规划环评信息在线填报和更新,共享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和规划环评信息。

(三)规范规划环评编制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131-2021)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充分衔接落实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提出园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要求(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编制技术指南详见附件2),提出减缓不良环境的对策措施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二、严格审查把关规划环评

(一)规范审查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市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审查,市级产业园区和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规划环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审查,其他产业园区(含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以外的产业社区)规划环评由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审查。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所列园区级别,产业园区清单和审查主体详见附件1。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报送的规划环评审查申请后,按程序组织技术预审、审查阶段信息公开、审查小组会议等工作,并在收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其中,审查小组由产业、规划等部门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审查程序见附件3。

对产业园区上报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具体审核流程可参照规划环评审查中技术预审流程。

(二)突出审查重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中应重点关注规划环评报告书基础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评价方法的适当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产业空间布局和环境准入要求的合理性,规划方案及优化调整建议的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说明的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方面内容。对存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规划环评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修改后重新审查或不予通过的意见。

三、切实发挥规划环评效力

(一)强化规划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中应加强技术预审,严把规划环评报告质量关,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对各区上年度审查的规划环评报告书的质量开展抽查复核并通报结果。

在审查和抽查复核中发现规划环评报告书质量存在基础资料严重失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提供技术支撑,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进行处理。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未开展规划环评、未落实相关措施要求,或在组织开展规划环评时存在弄虚作假等失职行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监管

各区生态环境局、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督促辖区内产业园区落实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做好辖区内产业园区的日常监管。每年组织开展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跟踪评估指标详见附件4),在产业园区对标自评的基础上,做好复核和检查,指导和督促园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每年6月30日前将跟踪评估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在跟踪评估中如发现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功能退化或对环境有其他重大影响的情形,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组织核查,评估规划环评实施效果及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原因,根据核查情况向规划审批机关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修订规划或采取改进措施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跟踪评估工作进展并组织开展抽查,对规划环评要求落实、跟踪评估和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产业园区和地区,将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门。

(三)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应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积极落实本市《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沪环规[2021]6号)文件要求,在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的基础上,推动实施情况良好的园区纳入联动范围,指导入园建设项目落实联动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规划环评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和跟踪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跟踪评估的信息共享和考核机制,推动产业园区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提升规划环评效力。各区生态环境局和相关管委会应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探索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源头管理机制和方法,打造示范案例。


(二)落实信息报送

建立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台帐,组织开展信息动态更新。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上报本级规划环评审查和监管情况,详见附件5、附件6。我局汇总后,定期将规划环评审查和监管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全国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正式上线后(2022年1月20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印发2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陆生态环境部规划环评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114.251.10.205/#/eia)在线填报规划环评审查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的补充和更新。各区生态环境局和相关管委会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规划环评管理人员通过环保专网登陆规划环评共享系统信息管理端(网址为:http://10.100.248.163/login.do)对规划环评审查信息进行报送、查询和监管。

五、其他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开展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306号)和《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要求(2013版)》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与本文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1. 上海市纳入“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和规划环评管理的产业园区清单

2.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空间布局管控要求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3.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程序

4. 上海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实施跟踪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5. 上海市规划环评审查情况汇总表

6. 上海市规划环评质量和落实情况调度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上海市纳入“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和规划环评管理的产业园区清单

序号

行政区

园区名称

“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管控单元编号

园区级别

审查组织部门

备注

1

徐汇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ZH31010420001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2

青浦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练塘工业园区)

ZH31011820005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练塘工业园区在《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范围以外的区域由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查

3

青浦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

ZH31011820001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4

青浦

上海西郊工业园区(华新工业园区)

ZH31011820003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5

青浦

上海西郊工业园区(徐泾工业园区)

ZH31011820004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6

青浦

白鹤工业园区

ZH31011820002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7

青浦

朱家角工业园区

ZH31011820006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8

松江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ZH31011720001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含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墩分区)、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国际中小企业城)、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分区)、松江综合保税区

9

松江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ZH31011720009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含松江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昆山园区)

10

松江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湖荡工业园区)

ZH31011720010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11

松江

上海松江经济开发区(洞泾工业园)

ZH31011720002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12

松江

上海松江经济开发区(九亭高科技工业园区)

ZH31011720004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13

松江

上海松江经济开发区(泗泾高科技开发区)

ZH31011720007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含泗泾镇工业区、上海松江经济开发区(泗泾高科技开发区)

14

松江

久富工业区

ZH31011720003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15

松江

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

ZH31011720005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16

松江

松江工业区佘山分区

ZH31011720006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17

松江

中山工业园区

ZH31011720008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18

松江

石湖荡工业园区

ZH31011720011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19

松江

永丰城镇工业地块

ZH31011720012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

闵行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

ZH31011220001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含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航天科技产业园1期)

21

闵行

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ZH31011220010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22

闵行

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ZH31011220011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23

闵行

上海莘庄工业区

ZH31011220002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24

闵行

莘庄工业区(向阳工业园区)

ZH31011220007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25

闵行

上海西郊工业园区(闵北工业园区)

ZH31011220004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26

闵行

闵东工业区

ZH31011220005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7

闵行

航天科技产业园2期

ZH31011220006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8

闵行

欣梅工业园区

ZH31011220008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9

闵行

马桥产业园区

ZH31011220012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30

金山、奉贤

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

ZH31011620001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31

金山

上海金山工业园区(金山工业园区)

ZH31011620003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32

金山

上海金山工业园区(漕泾园)

ZH31011620004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33

金山

上海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工业园区)

ZH31011620005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34

金山

上海金山工业园区(山阳园)

ZH3101162009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含金山新城JSC1-1001单元都市型工业区和JSC1-0901单元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35

金山

ZH31011620010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36

金山

上海金山工业园区(张堰工业园区)

ZH31011620013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37

金山

化学工业区金山分区

ZH31011620006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38

金山

上海朱泾工业园区

ZH31011620012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39

金山

上海枫泾工业园区

ZH31011620014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含上海枫泾工业园区(北区)、

上海枫泾工业园区(南区)

40

金山

ZH31011620015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41

金山

干巷工业区

ZH31011620007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42

金山

廊下工业区

ZH31011620008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43

金山

亭林工业区

ZH31011620011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含亭林工业区、松隐工业区

44

崇明

长兴海洋工程及船舶制造基地(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

ZH31015120001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45

崇明

上海崇明工业园区

ZH31015120004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46

崇明

上海富盛工业园区

ZH31015120005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47

宝山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

ZH31011320003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含宝山工业园区、宝山经济发展区

48

宝山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ZH31011320002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49

宝山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园区)

ZH31011320004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50

宝山

上海月杨工业园区

ZH31011320008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含月杨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区)、

月杨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区)

51

宝山

上海月杨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区)

ZH31011320005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52

宝山

石洞口经济小区

ZH31011320006


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53

嘉定

国际汽车城

ZH31011420001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54

嘉定

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国际零部件配套园区)

ZH31011420002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55

嘉定

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黄渡工业园区)

ZH31011420005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56

嘉定

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南翔工业园区)

ZH31011420012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57

嘉定

上海嘉定工业园区(嘉定工业园区)

ZH31011420003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58

嘉定

上海嘉定工业园区(马陆园区)

ZH31011420004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59

嘉定

上海嘉定工业园区(外冈工业园区)

ZH31011420009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60

嘉定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徐行工业园区)

ZH31011420011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61

嘉定

华亭工业园区

ZH31011420006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62

嘉定

金宝工业区

ZH31011420007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63

嘉定

南翔城镇工业地块

ZH31011420008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64

嘉定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

ZH31011420010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65

奉贤

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

ZH31012020002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含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东方美谷大学城产业园区

66

奉贤

ZH31012020016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67

奉贤

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工业综合开发区)

ZH31012020001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含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工业综合开发区)、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江海园区)、西渡园区

68

奉贤

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

ZH31012020009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69

奉贤

上海星火工业园区

ZH31012020003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70

奉贤

上海奉城工业园区

ZH31012020012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含上海奉城工业园区、青村园区

71

奉贤

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

ZH31012020005


市生态环境局

纳入临港新片区

72

奉贤

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

ZH31012020011


市生态环境局

纳入临港新片区;含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奉贤园一期)、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奉贤园扩区)。

73

奉贤

杨王工业园

ZH31012020004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74

奉贤

金汇工业园

ZH31012020006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75

奉贤

临海工业区

ZH31012020007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76

奉贤

浦南机电园

ZH31012020008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77

奉贤

上海四团镇经济园区

ZH31012020010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78

奉贤

青港经济园区

ZH31012020013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79

奉贤

庄行工业区

ZH31012020014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80

奉贤

泰顺工业园区

ZH31012020015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81

奉贤

邬桥经济园区

ZH31012020017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82

浦东

张江高科技园区

ZH31011520003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83

浦东

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ZH31011520001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84

浦东

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

ZH31011520002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85

浦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ZH31011520004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86

浦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ZH31011520005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87

浦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洋山片区)

ZH31011520006

国家级

生态环境部

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综保区备用地

88

浦东

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园区(不含南区)

ZH31011520013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89

浦东

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园区(南区)

ZH31011520014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90

浦东

上海国际医学园区

ZH31011520015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91

浦东

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区(机场经济园区)

ZH31011520019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92

浦东

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区(老港化工工业园区)

ZH31011520020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93

浦东

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区(川沙经济园区)

ZH31011520023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94

浦东

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区(祝桥空港工业园区)

ZH31011520025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95

浦东

上海浦东合庆工业园区

ZH31011520018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96

浦东

上海南汇工业园区

ZH31011520021

市级

市生态环境局


97

浦东

临港产业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基地)

ZH31011520008


市生态环境局

含临港重装备产业基地、综保区芦潮港A区块

98

浦东

临港产业区(泥城产业区)

ZH31011520009


市生态环境局


99

浦东

临港产业区(万祥产业区、书院产业区)

ZH31011520011


市生态环境局


100

浦东

临港产业区(综合区先行区)

ZH31011520010


市生态环境局


101

浦东

飞机总装基地

ZH31011520012


市生态环境局

纳入临港新片区

102

浦东

北蔡工业园区

ZH31011520016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103

浦东

曹路镇工业区

ZH31011520017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104

浦东

鹿园工业区

ZH31011520022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105

浦东

三灶工业园区

ZH31011520024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106

闵行

吴泾工业基地

ZH31011220003



暂不开展

107

闵行

闵行装备基地

ZH31011220009



暂不开展

108

金山

金山石化基地

ZH31011620002



暂不开展

109

崇明

长兴海洋工程及船舶制造基地(中海、中船)

ZH31015120002



暂不开展

110

崇明

长兴海洋工程及船舶制造基地(振华)

ZH31015120003



暂不开展

111

宝山

宝山钢铁基地

ZH31011320001



暂不开展

112

宝山

吴淞工业基地

ZH31011320007



暂不开展;

含吴淞工业基地、吴淞工业基地(上海吴淞国际物流园区)

113

浦东

高桥石化基地

ZH31011520007



暂不开展

备注:1.国家级、市级园区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

2.吴泾工业基地、闵行装备基地、金山石化基地、长兴海洋工程及船舶制造基地(中海、中船以及振华)、宝山钢铁基地、吴淞工业基地、高桥石化基地等8个产业区块因单一企业主体、规划转型等原因暂不开展规划环评。


 

附件2

 

上海市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根据《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1号)的要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在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分类提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加强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的源头防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石化化工园区

园区对象。上海石化、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二工区、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石化化工园区。

管控范围。上海石化、上海化学工业区在主要化工生产区周边,金山二工区、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周边应设置环境缓冲区,宽度由规划环评确定。

管控要求。环境缓冲区及园区内部不得新增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按计划实施搬迁。

二、其他产业园区

园区对象。石化化工园区以外的各类产业园区。

管控范围。产业园区周边和内部应合理设置并控制生活区规模。现状或规划环境敏感用地(居住、教育、医疗)与工业用地相邻的,环境敏感用地周边应设置不少于200米的产业控制带;现状或规划环境敏感用地(居住、教育、医疗)与研发类用地相邻的,环境敏感用地周边应设置不少于50米的产业控制带。

管控要求。1. 新建产业项目准入(不含实验室和小试类研发机构)管控要求:(1)I类重点管控区(0-50米)。该区域内应布局基本无污染的项目,不应新增大气污染源和涉气风险源,不应布局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2)II类重点管控区(50-200米)。该区域内应发展低排放、低风险的项目,不应新增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大气污染源;不应新增涉气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Q≥1的环境风险源;应严格控制恶臭异味物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所列大气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剧毒物质的排放;不应布局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 现有大气污染源和涉气风险源管控要求:应对照前款要求,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和风险水平,改扩建应做到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风险水平不突破现状。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分析园区产业发展规模和定位、现状企业整体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和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园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产业结构重、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大、环境矛盾突出的园区,产业控制带宽度设置和管控要求应进一步收严。


附件3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申请和审查程序

 

一、材料报送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和公众参与工作后,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函1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和电子版各1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电子版各1份、产业园区相关规划1份。


二、技术预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可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开展技术预审。技术预审主要包括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规划环评报告修改和技术预审报告编制。技术预审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技术预审报告,其中,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收到修改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环评报告修改并提交技术评估单位。在技术预审过程中,如发生专家评审未通过、逾期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等情形的,即终止技术预审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三、审查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技术预审报告后,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沪环规〔2021〕8号)规定进行审查阶段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同步召集产业、规划等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勘。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本市相关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会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形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五、其他规定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应从其规定。



 

附件4

上海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总分

环境准入

(25分)

1.产业控制带

落实“三线一单”产业控制带要求:产业园区邻近现有及规划集中居住区设置产业控制带,具体范围由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确定。产业控制带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疗机构等敏感目标,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禁止引进排放工艺废气或环境风险潜势为II级及以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项目。控制带内现有排放工艺废气或环境风险潜势为II级的企业应严格控制其发展,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制定调整计划。

13

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控制带具体准入要求。

2.其他空间布局要求

涉及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的产业园区落实《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要求。

涉及长江干流、重要支流(指黄浦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产业园区落实有关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危化品码头(保障城市运行的能源码头、符合国家政策的船舶LNG加注和油品加注码头、军事码头以及承担市民日常生活所需危险品运输码头除外),现有化工企业按计划逐步淘汰搬迁。

规划环评提出的其他空间布局要求(如污染梯度分布、环境缓冲带等)。

3.产业准入要求

落实“三线一单”产业准入要求: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高污染项目,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行业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止引进《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淘汰类、限制类工艺、装备或产品。

12

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准入要求

环境管控

要求

(55分)

4.园区环境管理机制建设

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为:

1、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环保人员;

2、环境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全面;

3、建立衔接规划环评及“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准入制度

5

5.产业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

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结构调整清单

3

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治理清单

10

6.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企业纳管情况

雨污分流情况

5

7.园区环境监测计划

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10

8.园区环境风险防范

园区或所在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定期开展演练。

5

9.园区环保宣传培训

园区面向企业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工作

5

10.企业降碳及清洁生产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

2

11.企业环保履责

企业环评手续办理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10

成效评估

(20分)

12.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近3年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5

13.群众感受

近3年园区环境信访情况

5

14.生态环境处罚情况

近3年生态环境处罚情况

5

15.环境风险防控

近3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5

特色加分

(5分)

16.环保数据归档及信息化建设

智慧园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园区建立“一企一档”情况

3

17.园区取得的荣誉称号

园区获评国家级或市级生态园区、绿色制造园区等

2

 


附件5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规划
  名称

规划
  类型

规划环评
  文件类型

规划编制
  单位

规划环评
  技术机构

规划审批情况

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时间

规划环评
  审查时间

主要审查结论

备注

审批机关

是否审批

审批时间

1











2
























 


附件6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质量和落实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规划环评名称

发现的规划
   环评质量问题

规划环评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

跟踪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是否按期开展

发现的规划环评落实方面的问题

规划环评落实问题的处理措施

备注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