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6日
2022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今年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自然保护监管、崇明生态岛建设等重点任务,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监管能力,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一、强化自然保护监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督
1.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市、区生态环境局承担着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责,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无人巡飞和地面核查等方式,完成各类人类活动线索的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各相关区要健全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发现机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巡查、监督,防范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2. 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按照“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要求,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绿化市容、水务、农业农村、海警等部门开展针对自然保护地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采砂(石)、捕捞、设立码头、挤占河(海)岸、挤占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问题销号”成果。加强市、区两级工作联动,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升运用卫星(航空)遥感、无人机巡飞等技术开展远程监测与实地核查等方面的监督能力,加强同保护地主管部门、保护地管理机构的沟通协作,夯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 系统性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编制《上海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修订《上海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2-2035)》。各区要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本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试点开展重点区域的物种调查、评估和监测,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结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好2022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展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
(三)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工作。持续发挥生态创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各区、镇进一步加大生态投入、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工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管
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进一步提升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加强与绿化市容、水务、农业农村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共享,完善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健全属地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做好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严格实施《关于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强化行业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有关单位合法合规使用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对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排放监管,重点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排放的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一)明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
制定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水环境质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相关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对标对表,细化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做好协调推进、定期调度和监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1.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相关区要对照村庄规划和区域水环境质量,配合水务部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提标增效行动;逐步实现在生态敏感区、规划保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根据年度监测工作计划,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监督监测,推进设施运行情况核查及效果评估。对于出水水质不达标或未正常运行的设施,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通报结果。各相关区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将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在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内,使涉疫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若不得不将涉疫污水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要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加强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0 MPn/L。
2. 巩固农村水体排查整治成效。各相关区要对“发现-整治-销号”机制的实施情况做好跟踪,确保消黑除劣成果稳固;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整治水体的公示和整改,确保水质达标、村民满意。各相关区要结合信访投诉和监测数据持续开展动态排查,及时发现水质反复水体,压实镇、村级整治责任,确保治理成效。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
1. 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落实《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制订出台《上海市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加强对水产养殖场的尾水跟踪监测。各相关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帐,并按要求备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依法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以种植业面源污染为重点,综合遥感监测、统计调查、地面监测和模型评估等手段,按照“遥感监测为主、地面校验为辅”的原则,探索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评估方法。持续在崇明、金山、青浦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试点跟踪监测,研究农田径流面源污染监测方法。鼓励各相关区以稳定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小流域为单位,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污染负荷评估。选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动态巡查。
(四)全力防控疫情,服务涉农企业复工复产
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在确保环境安全底线和群众利益的前提下,优化调整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和时间节点,积极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相关政策规定。在制定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政策措施时,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主动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金山、青浦等区要加快推进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项目完(竣)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合法合规、精准高效直达企业。
三、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对照《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总体目标,按照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五轮三年计划的要求,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功能修复
组织实施岛域周缘滩涂湿地生态环境状况、岸线资源利用及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系统评估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掌握生物多样性现状。
(二)开展土壤生态保育与风险防控
联合实施土壤跟踪监测、跟踪实验和跟踪评估项目,制定土壤健康度总体调查方案,完善实验基地实验条件,启动减量化复垦地块及大型农业基地跟踪调查。
(三)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长江河口生态研究院相关工作,推动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为生态岛建设提供支撑;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预警监测网络,启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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