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青少年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科技实践探究和创新创造能力,增强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科学素养,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科协将共同建立第二批“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中、小学校和科技教育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科普场馆)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基地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视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拥有相对固定的科技活动场所和便捷的互联网环境。
(二)在青少年科技创新领域参与或组织开展过生态环保相关的活动,优先考虑对指导学生参与生态环保类课题研究有一定基础的单位。
(三)基本具备符合科研实验条件的工作室,制定并执行确保师生安全的科研实验管理制度。
(四)至少有1名专兼职科技教师或科技辅导员,能够带领学生开展创新研究活动。
(五)能及时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理论和实践活动,能及时上报总结、提交成果。
(六)具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或专项科普经费。
三、申报要求
围绕青少年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与实践,编制完成《2023年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一)青少年生态环保科技项目孵化
发挥申报单位学科优势,指导学生完成5个(其中至少有3个是个人项目)生态环保类研究小课题,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
(二)青少年生态环保科普
开展不少于2场生态环保类科普活动,参与学生不少于200人次。
(三)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
按照中国科协、生态环境部等单位发文要求的全国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指南和资源包,组织学生进行生态相关的科学实践和调查,并通过活动网站提交活动成果。
(四)其它科技特色活动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0日—12月20日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请填写《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并编制完成《2023年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章页扫描件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xmu@shssp.org。文件名为xx单位青少年科创环保实践基地申报。
六、基地评审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基地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发文命名和授牌。
命名后基地将按《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章程》(见附件2)要求进行日常运行与管理。
联系人:蒋智颖、沙剑波
电 话:021-33311679
电子邮箱:xmu@shssp.org
附件:1.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申报表
2.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章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职 务 |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
专职科技教师人数 | 兼职科技教师人数 | ||
主要参与学生年级 | □小学 □初中 □高中 | ||
简要列出2年内开展的青少年科创研究活动(时间、名称、活动规模、成果、照片等) | |||
专兼职科技教师团队简介(专业背景、曾组织的学生活动等) |
附件2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青少年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科技实践探究和创新创造能力,增强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科学素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遴选建立“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支持其开展青少年生态环境类项目的孵化和培育。
第二条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科协共同负责基地的工作指导。基地工作办公室设立在上海科学种子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协助组织开展基地申报评审、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基地业务交流、宣传服务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基地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上海市中、小学校和科技教育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中心、少科站、少年宫、科普场馆)。
(一)重视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拥有相对固定的科技活动场所和便捷的互联网环境。
(二)在青少年科技创新领域参与或组织开展过生态环保相关的活动,优先考虑对指导学生参与生态环保类课题研究有一定基础的单位。
(三)具备基本符合科研实验条件的工作室,制定并执行确保师生安全的科研实验管理制度。
(四)至少有1名专兼职科技教师或科技辅导员,能够带领学生开展创新研究活动。
(五)能及时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理论和实践活动,能及时上报总结、提交成果。
(六)具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或专项科普经费。
第三章 申报与命名
第四条 基地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申报表》和《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第六条 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科协对申报资格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会,形成评审结果和建议名单。
第七条 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书面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 受理。
第八条 评选结果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科协核准,正式命名为“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环保实践基地”,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基地需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指定和实施年度基地科普工作方案,内容一般包括:
(一)青少年生态环保科技项目孵化
指导学生完成5个(其中至少有3个是个人项目)生态环保类研究小课题,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
(二)青少年生态环保科普
开展不少于2场生态环保类科普活动,参与学生不少于200人次。
(三)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
按照活动指南和资源包,组织学生进行生态相关的科学实践和调查,并通过活动网站提交活动成果。
(四)其它科技特色活动
发挥单位资源优势,开展各类个性化生态项目教育活动。
第十条 按照基地工作办公室统一进度安排,及时报送基地工作信息、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和成果等。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科协将组织开展基地评审工作,对基地运行情况开展考核,对工作扎实、实效显著的基地给予表彰并共同支持相关活动的开展。
第十一条 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工作,经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基地称号,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二条 基地活动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考核优秀基地的部分活动项目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市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专款专用。
- PDF附件
- 201二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