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本市将加快推动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以下简称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19年5月,POPs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PFOS类的修正案,将灭火泡沫由可接受用途调整为特定豁免用途,并对使用条件加以限制。目前PFOS类化学物质已经被国家和本市列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消防行业是PFOS使用大户,为全面改善本市生态环境,需要严格采取禁止、限制等管控措施。
二、主要措施
(一)即日起,本市从源头提前淘汰含PFOS类泡沫产品的采购,本市供应商停止复配加工使用和销售含PFOS类泡沫产品。
(二)至2023年年底,上海化工区等消防部门完成现有装置中含PFOS类泡沫库存产品的环境无害化销毁处置示范工作。
(三)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有装置中含PFOS类泡沫库存产品的环境无害化销毁处置示范工作,既有库存产品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使用或自行无害化销毁。
(四)废弃含PFOS类泡沫库存产品的环境无害化销毁处置工作,主要由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采取应急焚烧处置。市固化管理中心给予相关企业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支持,并加强对焚烧设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日常管理,确保处置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其它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开展政策咨询,积极协调相关企业做好提前淘汰含PFOS泡沫产品和选择环境友好型替代品等工作。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吴 建
电 话:23115657
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总队后装处 丁兆贺
电 话:28955335
联系人:市固化管理中心化学品管理科 陆荣华
电 话:24011550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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