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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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执法〔2023〕112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保宣教中心:

现将《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6月13日


 

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管效能,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执法公正、服务为民的执法铁军,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市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大练兵为主线,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总体要求,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着力打造“政治练兵、分类练兵、实战练兵、精准练兵、科学练兵”五位一体的上海练兵品牌,在新时代新征程中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以高水平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练兵,突出党建引领。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大练兵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做到端正执法理念、认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改进执法作风、强化纪律约束、坚持底线思维,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坚持分类练兵,突出能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采取分级、分类、分行业的模式,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实战大练兵,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促进执法水平提升。通过活动组织、制度建设、案卷抽查等对市、区两级执法机构的组织能力及执法水平进行练兵;通过重点案件查办、技能比武、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等对个人进行练兵。 

坚持实战练兵,突出主责主业。紧扣“练为战”的练兵原则,以练促战、以战代练,把实战大练兵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在监督帮扶、专项行动、技能比武等执法实践活动中练兵。丰富培训内容,用好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教学,注重联系实际,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克服“本领恐慌”,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技能强的过硬执法队伍。

坚持精准练兵,突出问题导向。把解决薄弱环节、补齐能力短板作为大练兵工作的出发点,因势利导,增强练兵针对性、有效性,练就克敌制胜的硬功夫。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练兵导向,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执法行动,锤炼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

坚持科技练兵,突出实战效能。全力推进科技信息化大练兵,通过培训、演示指导、实践操作等方式,推动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应用各类平台、系统,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研判、信息化作战能力。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无人机、卫星遥感、用能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执法中的有效应用。提高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为综合分析环境问题线索、精准发现违法行为提供科技支撑。

二、练兵范围

(一)全员练兵。大练兵参与对象覆盖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包括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工作的部门,以下同)的全体执法人员。

(二)全年练兵。我市大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3年11月底,12月的练兵情况纳入次年评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大练兵活动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大练兵与年度各项执法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时保质完成大练兵各项工作。

(三)全过程练兵。大练兵活动应结合日常工作、专项行动及重点攻坚任务等工作开展,贯穿日常执法检查、重点案件查办、监督帮扶行动、实战实训练兵、队伍能力建设、执法稽查等全过程,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三、练兵内容

(一)强基固本,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以执法大练兵为主要抓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百名执法尖兵”及“新兵强基育苗”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常态化队列训练,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才库及执法师资队伍,充实执法专业力量。推动优化人员结构、注重培养执法能手,加强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标识。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特别是开展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培训,实现岗位培训全覆盖。

(二)查漏补缺,提高案件查办水平

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查提升案卷质量的通知》要求,建立“三个三”案件审核机制,即:紧盯初审、审理、审批三个环节,严把审核关;实施各区自查、总队稽查、市局评查的三级监督,做到查漏补缺;落实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分管领导的三种职责,倒逼质量提升。加强案卷评查成果运用,提升报送典型案例的“含金量”,提高上级部门对典型案例的采纳发布率。

(三)亮剑争锋,强化执

法监管能力

聚焦监督帮扶主战场,成立监督帮扶工作小组,选派精兵强将积极参与监督帮扶工作,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推荐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突出个人。建立1-2家实战实训基地,强化现场实战培训,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知识竞赛及竞赛比武活动,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选拔执法能手参加国家组织的技能比武活动,进一步发掘执法骨干、培养领军人才。

(四)聚焦重点,增强执法练兵实效

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托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等平台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智慧执法指挥平台建设,提高环境问题发现能力。结合区域产业特点,针对业务短板,将大练兵战场延伸至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治及自然保护地综合执法等专项行动中(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对重大违法案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改进作风,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出台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推进长三角执法统一进程,助力提升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频次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统筹执法监管与帮扶指导,积极开展针对企业的普法培训、“送法入企”等活动,提高企业自主守法意识,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六)严明纪律,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强化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荣誉激励的价值导向,营造争先创优、勇争一流的氛围。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规范练兵工作,严格着装管理,将廉政纪律问题作为评选的一票否决项。牢固树立真抓实干、执法为民、风清气正的理念,努力建设让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综合执法队伍,展现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面貌。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至6月)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总结2022年练兵工作经验,根据2023年大练兵活动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执法大练兵。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动员部署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附件2)于本方案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环境执法总队。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积极组织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实战练兵、案卷评查、交叉执法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及时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每月调度、通报工作情况,统筹推进大练兵各项任务工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自评,推荐4个表现突出候选集体、10名表现突出候选个人,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

(三)总结表扬阶段(12月)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行总结,组织开展练兵成绩展示,交流先进经验,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我市评选出的表现突出集体、个人,将择优推荐参与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织的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相关奖项评选及立功竞赛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练兵工作落实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推进本市大练兵工作。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大练兵作为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亲自学、亲自练,部门领导具体抓、带头讲、带头考,精心组织、高位推进,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及分解表,统筹安排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紧盯练兵进展,定期调度通报,充分调动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战训结合,突出实战练兵成效

根据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形势、任务和要求,结合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综合执法、交叉执法、实战比武等方式夯实执法基础,做到集中练兵与分组练兵相结合,规定练兵与业务练兵相结合,共同科目练兵与专业技能练兵相结合,岗位练兵与考核验收相结合,集中巩固与自觉养成相结合,不断强化练兵成效,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及时调度,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中抽调业务骨干,专人专岗、集中办公,加强执法大练兵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建立“实时系统填报、半月调度简报、每月工作例会(专题会)”工作机制,将大练兵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执法稽查及《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情况通报》,对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提示、通报、约谈。

(四)注重宣传,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通过《中国环境报》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宣传练兵活动经验做法。在移动执法系统“大练兵专栏”中实时填报工作进展及动态,每月15日和30日前向市环境执法总队报送1期活动简报,反映本单位在大练兵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问题短板。市环境执法总队加强对各区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的调度、督促,必要时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通报或督办。

(五)力争上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向全国其他省市执法大练兵先进学习看齐,紧扣生态环境部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细则(附件4),认真梳理近年来大练兵工作的亮点和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联合其他部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进一步鼓励,将执法大练兵个人考核情况作为评奖评优、晋升、培训的重要参考,倡树示范标杆,激发全员练兵热情。

(六)廉洁自律,筑牢干净执法底线

加强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教育,筑牢党风廉政底线,存在廉政纪律问题的,不得推荐参加国家及本市组织的监督帮扶、技能比武等各类活动,直接取消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表现突出个人的评选资格。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较大负面舆论影响的,不得参评。集体或个人在练兵活动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 案件查处任务分配表 

          2. 联络员名单

          3.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市、县级)

          4. 表现突出个人评审细则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件查处任务分配表



第一组

第二组


序号

区县

案件数

序号

案件数


1

宝山区

2

1

黄浦区

1


2

闵行区

2

2

静安区

1


3

浦东新区

2

3

徐汇区

1


4

嘉定区

2

4

长宁区

1


5

金山区

2

5

普陀区

1


6

松江区

2

6

虹口区

1


7

奉贤区

2

7

保税区

1


8

青浦区

2

8

临港新片区

1


9

崇明区

2






合计

18


合计

8


总队

2


全市合计

28


注:1. 第一组负责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案件;
      2.
第二组负责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等方面案件;

      3. 根据大练兵评审细则及上述案件查处任务要求,请各单位按时保质报送典型案例。



附件2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联络员名单

单位: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分管领导

2




科室负责人

3




执法机构负责人


附件3

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市、县级)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市、县级)共设7项一级评价指标:队伍管理、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实战练兵、专项行动、执法公众满意度,另设加分项和“廉政纪律”否决项。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省份自评情况推荐。生态环境部根据综合评定确定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序号

一级指标

指标说明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审内容

数据来源

1

一、队伍管理

评价候选集体在队伍专业化、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情况

队伍专业化

3.5

1.人员培训(1分)。市级集体组织开展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培训,得1分;县级集体参加培训的,得1分。

2.队列训练(0.5分)。市级集体组织全市开展队列训练,区县级参加的,得0.5分。

3.人员结构(2分)。截止到2023年11月,辖区内所有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中:(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的,得1分;达到70%-85%的,得0.8分;70%以下的,不得分。(2)取得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等相关专业学位的比例达到40%以上的,得1分;达到30%-40%的,得0.8分;30%以下的,不得分。(3)有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加1分。该项最高得2分。

通过全国执法队伍管理系统调度和日常工作调度

2

机构规范化

3.5

1.规范化试点(0.5分)。完成规范化试点并报送工作成效总结的,得0.5分。

2.执法装备配备(3分)。(1)以2023年11月辖区所有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数为基准,按照《装备指导标准》中27项标配装备(除执法执勤车辆外)要求,完成20项类别配备的,得2分;完成15项的,得1.5分;完成10项的,得1分;配备不足10项的,不得分。(2)完成执法执勤车辆统一标识的,得0.8分(纳入政府公车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租车的地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在其他办公场所或执法装备上统一标识的,得0.2分。(3)按照《装备指导标准》要求完成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比例达到80%以上的,加1分,完成80%以下的,加0.5分。该项最高得3分。

3.规范着装、证件(扣分项)。生态环境部在日常工作调度中发现存在未规范着装、未按要求规范亮证执法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该项指标分值为止。

通过全国执法队伍管理系统调度和日常工作调度

3

一、队伍管理

评价候选集体在队伍专业化、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情况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0

1.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8分)。(1)人均上报记录数。以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持证人员数量为基数,1-11月期间,当月人均上报至部执法监管平台有效检查记录数量达到2条及以上的,得0.5分;达到1条及以上的,得0.3分;小于1条的,不得分。1-11月每月人均检查记录数量均达到2条及以上的,得6分。(2)全员执法。6月、9月分别统计辖区内所有在编在岗持证人员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的比例,两次统计比例均在80%以上的,得2分,一次在80%以上的,得1分;两次均在80%以下的,不得分。(3)数据质量(扣分项)。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报送的数据存在完整性、规范性或时效性错误等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占比按月扣分。每月扣减的分值不超过当月人均上报执法记录数的得分。

2.自动监测运行管理(2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补全率(补全传输率)达到95%以上时,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的,得2分;达到90%-95%的,得1分;低于90%的,不得分。

1.上报检查记录数据来源于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据来源于全国执法队伍管理系统;2.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日常工作调度

4

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评价候选集体2023年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报送、重点案件办理、执法制度落实、执法稽查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案卷评查

22

1.评查候选集体2023年内结案的2份案卷(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1份和配套办法案卷1份),2份案卷得分加和后,折算赋分;2.市、县候选集体案卷评查成绩以生态环境部对各省份全部地级市抽查评查结果为准,若县级候选集体案卷未被抽到的,将进行补抽。

3.评查案卷以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内上传的案卷为准;

4.候选集体未上传相应案卷的,该类案卷得0分;

5.抽取案卷中出现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在该案卷不得分基础上,另扣1分:①办案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少于两人的;②违法主体不清或认定错误的;③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④作出的决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生态环境部案卷评查成绩

5

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评价候选集体2023年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报送、重点案件办理、执法制度落实、执法稽查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典型案例报送

 

5

1.发布情况(2分)。典型案例被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每个得1分;被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2分。

2.典型案例类别(2分)。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的,每一类得1分;涉及排污许可执法、举报奖励、正面清单、轻微免罚、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每一类得0.5分。该项最高得2分。

3.执法政务信息(1分)。执法政务信息在《生态环境执法前沿》刊登的,得0.5分;被评为优秀稿件的,得1分。

地方报送典型案例情况以及统计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发布情况、《生态环境执法前沿》刊发情况

6

重点案件办理

6

1.涉水重点案件(2分)。(1)通过河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等方式发现涉水违法线索并形成处罚案件的,每件得0.5分,最高得1 分;(2)办理跨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的涉水违法案件,对企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每件得0.5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得1分,刑事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2分)。运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线索,查处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的,市级集体每件得1分,县级集体每件得2分。辖区内涉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督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3.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案件(1分)。查处涉及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温室气体排放、新化学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等案件的,得1分。

4.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查处案件(1分)。运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并形成处罚案件的,每件得0.2分,最高得1分。

地方报送的重点案件查办情况材料

7

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评价候选集体2023年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报送、重点案件办理、执法制度落实、执法稽查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执法制度落实

4

1.执法普法制度(2分)。(1)对中小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普法培训、“送法入企”等活动的,得1分;(2)以“执法普法”“送法入企”为主题,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的,得1分。

2.“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分)。在本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得1分;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开展宣传的,得1分。

地方报送的制度落实情况材料

8

执法稽查

2

1市县级集体针对上一轮次上级执法稽查通报的问题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的,得2分;整改80%(含)以上的得1分;不足80%(不含)的不得分。

2.生态环境部开展执法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限整改到位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地方报送执法稽查工作相关材料

9

三、实战练兵

评价参加大气监督帮扶、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自动监控飞行检查、技能比武等“实战练兵”行动表现情况

监督帮扶

25

1.派员情况(3分)。候选集体按人员抽调要求,选派执法人员参与各类“实战练兵”行动的,得基础分1分。市级集体每派1人得0.5分(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区县执法人员),县级集体每派1人得1分,最高得2分。直辖市、兵团的参选集体按县级集体计分。
  2.监督帮扶工作组表现(22分)。根据候选集体所有选派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参加多轮次的,按所有轮次平均成绩折算赋分。具体包括:(1)大气监督帮扶。发现环境问题的,得分比重占85%;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生态环境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15%。(2)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污口排查质量得分比重占45%;数据填报质量得分比重占40%;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生态环境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15%。(3)自动监控飞行检查。完成检查任务的,得分比重占25%;发现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得分比重占60%;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生态环境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15%。
 
3.未派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实战练兵”活动的,按全国最低表现成绩计分。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提供的各类“实战练兵”行动评分结果

10

三、实战练兵

评价参加大气监督帮扶、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自动监控飞行检查、技能比武等“实战练兵”行动表现情况

技能比武

2

市级集体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技能比武,应包含但不限于新技术新装备使用、案卷制作、知识竞赛等内容的,得1分;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得2分。县级集体参加的,得2分。

地方报送活动组织情况

11

四、专项行动

评价候选集体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

“两打”专项行动

12

1.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情况(6分)。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刑事移送公安机关,每立案1件,市级集体得2分,县级集体得3分,最高得6分。

2.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情况(6分)。查处涉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刑事移送公安机关,每立案1件,市级集体得3分,县级集体得6分,最高得6分。

日常工作调度

12

自然保护地监管执法

2

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13类生态保护执法类案件的,得2分。辖区内无自然保护地和无此执法事项的地区不参与此项评审。

日常工作调度

13

五、执法公众满意度

评价候选集体练兵成效宣传展示情况

3

1.宣传展示(3分)。候选集体按要求及时报送宣传事迹材料,得3分。生态环境部将在网络媒体上公开候选集体事迹材料进行宣传展示,扩大影响力。

2.材料错误(扣分项)。候选集体提供事迹材料中如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等当事人信息,或出现文字错误的,每处扣1.5分,扣完该项指标分值为止。

各地报送的候选集体宣传事迹材料

14

六、荣誉称号(加分项)

评价候选集体获得荣誉情况

2

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获得国家颁发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等荣誉,或省委省政府颁发的荣誉,得2分;获得省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生态环境部门等颁发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等荣誉,每项得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市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等颁发的荣誉,每项得0.8分。

地方报送荣誉称号获得情况的相关材料

15

七、廉政纪律(否决项)

评价候选集体廉政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

候选集体存在以下廉政纪律问题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1.机构主要负责人存在廉政纪律问题或候选集体在练兵活动中严重弄虚作假的。

2.派出的执法人员在参加国家组织的监督帮扶活动中,存在廉政纪律问题的。

3.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较大负面舆论影响的。

日常工作调度

 


附件4

表现突出个人评审细则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评审细则共设6项一级指标:荣誉称号、案卷评查、实战练兵、重点案件查办、移动执法终端使用,另设“廉政纪律”否决项。候选名单由地方逐级推荐产生。生态环境部根据综合评定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序号

一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审内容

数据来源

1

一、荣誉称号

评价候选人获得荣誉情况

5

1.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获得国家或省委省政府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公务员”“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等荣誉,得3分;省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生态环境部门等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每项得1.5分;市委市政府或市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人事部门、群团组织、总工会等颁发的荣誉,每项得0.5分。

2.入选省级执法人才库的,得1分;入选省级师资库的,得1.5分;入选国家级师资库的,得2分。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加1分。该项指标最高得5分。

地方报送获得荣誉情况的相关材料

2

二、案卷评查

评价候选人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35

1.评查候选人2023年内结案的2份案卷(随机抽取1份,自选报送1份,案卷类型不重复,1份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份配套办法案件)。2份案卷得分加和后,折算赋分。

2.候选人需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中的检查人、调查询问人)。不同候选人不得使用同一份案卷参评。

3.候选个人抽选案卷已在各省份及候选市县集体案卷抽到的,将不再重复抽取。若在随机抽取中抽到的为一般行政处罚案件(配套办法案件),须自选报送配套办法案件(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4.评查案卷均以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内上传的案卷为准。

5.评查案卷中出现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不得分:①办案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少于两人的;②违法主体不清或认定错误的;③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④作出的决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2023年生态环境部案卷评查结果

3

三、实战练兵

评价候选人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气监督帮扶、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自动监控飞行检查等“实战练兵”行动表现情况

30

1.工作组表现(30分)。根据候选人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实战练兵”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包括:(1)大气监督帮扶。发现环境问题的,得分比重占85%;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生态环境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15%。(2)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污口排查质量得分比重占45%;数据填报质量得分比重占40%;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生态环境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15%。(3)自动监控飞行检查。完成检查任务的,得分比重占25%;发现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得分比重占60%;提供典型案例及宣传材料被生态环境部采纳的,得分比重占15%。候选人参加多轮次“实战练兵”行动的,取各轮次最好成绩;未参与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工作纪律方面(扣分项)。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不遵守组织纪律的,在工作表现得分的基础上每次扣5分。扣减的分值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得分。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提供的各类“实战练兵”行动评分结果

4

四、重点案件查办

评价候选人作为主要承办人查处重点案件情况

15

1.重大案件查办(10分)。本年度作为主要承办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的,公安机关每立案1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得6分,每立案1件行政拘留案件的,得2分,最高得6分。被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每件得 2 分;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每件得 4 分,最高得 4 分。

2.重点领域案件查办(5分)。本年度作为主要承办人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举报奖励等案件的,每一类得2.5分,最高得5分。不与第一项查办案件重复。

3.被抽调参加国家级执法稽查工作的,加1分。该项指标最高得15分。

地方报送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典型案例发布情况以及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发布情况

5

五、移动执法终端使用

评价候选人按规定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规范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

15

1.上报执法记录数(15分)。(1)1-11月期间,候选人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检查记录,当月上传2条以上的得1.2分;上传1条的,得0.8分;不足1条不得分。1-11月每月均上传2条以上执法记录的,得14分。(2)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案卷调查取证文书的,得1分。

2.数据质量(扣分项)。报送的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存在完整性、规范性或时效性错误等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占比按月扣分。每月扣减的分值不超过当月人均上报执法记录数的得分。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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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廉政纪律(否决项)

评价候选人廉政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

存在廉政纪律问题或在练兵活动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审资格。

日常工作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