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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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大气〔2023〕133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开展第二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68号)相关要求,本市组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宁静小区建设模式、指标体系、管理路径、职责分工和长效机制,营造全民行动、共创宁静环境的社会氛围,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为全市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提供示范引领。

二、试点要求

(一)试点范围

各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街(镇),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居住小区中,向市生态环境局择优推荐1-2个居住小区申报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居住小区列入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计划。

(二)建设主体

宁静小区建设试点的建设主体是居住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三)申报要求

申请参与宁静小区建设试点的居住小区应符合3方面基本条件。一是声环境质量条件。小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无突出噪声矛盾。二是基础设施条件。小区相邻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等商业经营活动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小区内部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噪声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三是入住率条件。小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民户数等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实际居民入住率80%以上。

(四)建设要求

纳入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计划的居住小区,其建设单位应在所在区的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镇)的指导下,对照《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1),从工作机制、居民公约、管理制度、标识与宣传、公众参与和档案台账等多个方面加强建设,鼓励采用数字技术、智能化等手段并开展相关特色创新工作。

(五)考核评分

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各试点小区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通过宁静小区建设;80-85分(含80分)为一星宁静小区;85-90分(含85分)为二星宁静小区;90分(含)以上为三星宁静小区。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推荐申报

各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联系人。各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街(镇),择优确定1-2个符合基本条件的居住小区,组织建设单位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并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确定试点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居住小区列入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计划,并于9月30日前公布试点名单。

(三)开展建设试点

列入试点计划的居住小区,其建设单位在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镇)的指导下,对照《指标体系》并按照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开展特色创新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居民参与,共建宁静小区,并于每月25日前向所在区生态环境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各区生态环境局和有关街(镇)应主动跟踪建设试点工作进展,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指导。

2024年3月31日前,建设单位完成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经所在街(镇)和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组织考核评分

2024年5月31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各试点小区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包括实地勘看、台账审核等,并随机选取个别小区开展居民抽样问卷调查或座谈会。

(五)开展考核结果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局网站,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六)命名授牌

经公示符合要求的居住小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命名为上海市宁静小区,制作铭牌并颁发给建设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和建设成果考核评估等工作,为建设试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帮扶等工作。

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区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街(镇)负责宁静小区建设试点的择优推荐与指导工作。

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建设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街(镇)和建设单位应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宁静小区建设等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认识度和参与度,以宁静小区建设带动区域声环境质量提升,将倡导宁静生活融入群众日常,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管共治新格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区生态环境局可结合实际,制订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支持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可探索对建设成功的宁静小区给予奖励。


联系人:陆  华

电  话:23115665

电子邮箱:shdaqichu@163.com


附件:1. 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评价指标体系

          2. 宁静小区建设试点申报材料清单

          3. 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大纲

          4. 联系人回执单


附件1

上海市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分值

评价明细

基本条件

声环境质量

小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小区内无突出噪声矛盾。

/

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基础设施

小区相邻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等商业经营活动使用的设施设备噪声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小区内部电梯、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噪声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无突出噪声矛盾。

入住率

小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民户数等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实际居民入住率80%以上。

工作机制

小区设有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小组,明确参建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职责,设置专人负责宁静小区建设、噪声扰民劝阻和调解工作。

5

成立工作小组得2分;明确分工、职责、人员等,得3分。

居民公约

小区应制定并公示居民公约,公约中应包括噪声控制规约相关内容;或制定宁静小区建设居民公约。

5

制定并公示公约,得2分;公约中明确主要噪声控制规约内容,得3分。

管理制度

制定共用设施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包括安装、维护、减振降噪措施等环节要求。

5

制定制度,得2分;对各环节提出明确管理要求,得3分。

制定小区内部施工及居民装修噪声管理制度,对施工与装修作业实施申报及登记管理,落实责任人,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提出监管、巡逻等管控措施。

5

制定制度,得2分;对申报登记、作业时间、管控措施环节提出明确管理要求,各得1分。

制定公共场所和群众体锻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限定活动开展的时间、场所、内容、规模及音响设备要求等内容。

5

制定制度,得2分;对活动时间与空间、活动内容与规模、音响设备提出明确管理要求,各得1分。

制定文明养犬管理制度。

5

制定制度,得2分;提出明确的噪声管控要求,得3分。

制定机动车禁鸣、限速和停放管理制度,要求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

5

制定制度,得2分;对限速禁鸣与规范停放、防盗报警装置等提出明确管理要求,得3分。

制定空调室外机和脱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管理制度。

5

制定制度,得2分;提出明确的噪声管控要求,得3分。

制定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

5

制定制度,得2分;提出明确的噪声管控要求,得3分。

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制度。

5

制定制度,得2分;严格管理得3分(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分)。

制定小区配套及住宅楼内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制度。

5

制定制度,得2分;要求小区内、住宅楼内不开办产生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得1分;对其他商业经营活动提出明确的噪声管控要求,得2分。

标识与宣传

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宁静素养宣传标语、提示标语、提示牌或在显示屏滚动宣传。

5


在小区内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

5

印发宣传材料,得2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得3分。

设立机动车禁鸣和减速慢行标志。

5


公众参与

设置并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或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收集居民意见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

5


成立小区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日常监督和宁静小区建设工作。

5

成立志愿者队伍(20人以上),得3分;志愿活动开展较好的,得2分。

采取抽样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形式开展调查,居民对小区内声环境质量满意率、宁静小区建设内容的知晓率、建设工作的满意率不低于90%。

5

开展小区住户调查工作(20人以上),得2分;满意率不低于90%,得3分。

联合小区周边产生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者共同参与宁静小区建设活动。

5


档案台账

申请报告:包括宁静小区建设申请表、建设工作计划、建设工作总结、噪声监测报告、小区平面图。

5

每项各1分。

附件材料:小区噪声污染防治公约或管理制度、宣传动员会议记录、噪声投诉处理记录、志愿者名单、住宅装修备案登记记录、机动车和宠物花名册、噪声治理工程照片、宣传活动记录和照片等。

5


创新机制

采用数字技术、智能化等手段。

2

加分项。

建立宁静小区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或其它特色创新工作。

2

加分项。

评级标准: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通过宁静小区建设;80-85分(含80分)评为一星宁静小区;85-90分(含85分)评为二星宁静小区;90分(含)以上评为三星宁静小区



附件2


宁静小区建设试点申报材料清单


    一、小区建设单位(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对申报宁静小区建设试点的意见(盖章)

二、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计划

(一)小区基本情况及现有建设条件

包括小区名称、地址、所在区和街道、所属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户数、常住人口、入住率、机动车与停车位数量,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小区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别,已采取的噪声管控相关措施等,并附小区平面图。

(二)工作机制、工作内容、组织保障、进度安排与预期成效等。

三、噪声检测报告

有环境噪声监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以下要求出具:

(一)监测要求

按占地面积大小每2万平方米设置1个测点,在小区内部均匀布点,最少要设置3个测点,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米外,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必要时可置于1层以上居民住宅户外1米处。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米/秒以下时进行。沿交通干线两侧的小区,监测点根据《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2.2.2款要求,设置在小区内部距交通用地边界线一定距离外(避免设置于4类区)。

每个测点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eq、Ld、Ln。

(二)结果评价

将小区全部环境噪声监测点测得的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分别做算术平均,所得的平均值代表小区的昼间、夜间总体环境噪声水平。

 

附件3


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大纲


一、小区基本情况

包括小区名称、地址、所在区和街道、所属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户数、常住人口、入住率、机动车与停车位数量,已获得的荣誉称号等。

二、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机制

如是否建立领导小组、由哪些单位联建、如何发挥作用等。三、宁静小区建设主要工作

包括工作计划、宣传发动、制度建设、措施完善、设施维护、培训教育、志愿服务、巡查督促、意见调查等各方面。

四、宁静小区建设特色与亮点

五、取得的成效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计划

七、对宁静小区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八、总结报告应附能够体现建设工作过程和成果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档案台账。

 

附件4

 

联系人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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