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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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法〔2023〕170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手段,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由各区生态环境局选送本地区开展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参加评选。

二、征集范围

2022年以来,经过磋商或诉讼方式结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曾入选本市、长三角或全国典型案例的案件,不再参选)。选送案例应重点反映以下方面的经验做法:

(一)创新索赔工作机制或工作方法;

(二)反映多个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磋商工作程序;

(四)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制;

(六)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七)探索替代修复模式;

(八)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

三、征集标准

(一)真实性。案例来自改革实践,内容真实、客观,并附有办案过程的相应佐证材料。

(二)实效性。办案质量、效率较高,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并得到有关部门和群众的认同。

(三)代表性。案例应在赔偿程序或工作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性,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总结凝练的办案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四、征集要求

(一)内容。报送材料包括典型案例推荐表和佐证材料两部分。典型案例推荐表包括案例名称、基本案情以及经验与启示,重点挖掘案例的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佐证材料包括鉴定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综合认定结论)、磋商(或诉讼)过程材料、赔偿协议(或裁判文书);司法确认裁定书、赔偿金缴纳和使用、修复实施情况、修复效果评估、媒体宣传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例典型性的相关材料。

(二)格式。典型案例推荐表和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汇总在一个文件夹内,以“案件所属辖区+赔偿义务人(企业或个人)+损害行为+损害对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命名,如“上海市浦东新区3家公司违法倾倒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如有案例ppt或者短视频介绍材料可一并提供。

(三)时间。报送案例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将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评选程序

(一)形式审查。组织对报送案例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将符合报送范围、标准和内容的案例纳入后续评审环节。

(二)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参选案例进行评审,按照要求进行打分评定。

(三)综合评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并对外公示。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丁学沪

电  话:23115634

邮  箱:xhding@sthj.shanghai.gov.cn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推荐表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推荐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2023年  月  日

案例名称

案件所属辖区+赔偿义务人(企业或个人)+损害行为

+损害对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赔偿权利人


赔偿义务人


案例线索来源


办案单位


基本案情

应当包括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案例线索来源、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索赔启动、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双方磋商/诉讼争议焦点、赔偿协议的达成/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修复方案的实施、修复效果评估,以及司法确认(如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等内容。(1500字左右)

经验与启示

重点提炼办案技巧、办案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可以复制的经验,以及解决索赔工作困难与问题的措施。(500字左右)

报送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