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收集平台2022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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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函〔2023〕185号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马陆镇人民政府、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嘉定工业区管委会、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上海华新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危废收集平台)2022年度运营报告收悉。根据《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危废收集平台2022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基本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下一步,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危废收集平台的内部管理,加强危废环境管理,落实危废安全评估和管理要求,迅速整改评估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切实服务小微企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