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07]
[ 字体:  ] [分享: ]
沪环函〔2023〕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我局对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98-2018)组织开展修订,形成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生态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周佳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7312

传    真:(021)63736072

电子邮箱:jj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 系 人:杨静仁(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85119 转 2306

传    真:(021)64758279

电子邮箱:yangjr@saes.sh.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