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顺利完成2022年度清缴履约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履约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配额清缴
纳管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进行配额清缴。
1. 使用条件。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的5%。CCER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
2.抵销程序。使用CCER履约清缴的纳管单位,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交《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申请表》(附件1),并同时通过“国家登记簿”发起上缴操作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纳管单位书面申请及线上申请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登记簿”对符合本市使用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具体流程参见http://www.reg-sh.org/“办事指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操作流程”。
二、关于配额预支
考虑到疫情影响,对2022年度配额缺口量在50万吨及以上的纳管单位,确存在经营压力大无法完成履约的,可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交《2023年度配额预支申请表》(附件2),申请预支2023年度部分预分配配额完成履约。配额预支量不超过年度配额缺口量的20%,且预支配额仅可用于2022年度本单位的配额清缴,不可用于交易、抵押等其他用途。预支配额将在2023年度直接发放配额中进行等量扣减。
三、其他事项
1. 书面申请受理地点: 华山路1076号3号楼1楼,联系人: 徐婷 22502669
2.申请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同步发至邮箱dtzx@reg-sh.org
联系人:张 越,电话:23117437
附件: 1.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申请表
2. 2023年度配额预支申请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国家登记簿账户ID | ||
履约年度 | 申请抵销总量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及邮箱 | ||
抵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项目所在地 | 抵销量 | ||
项目备案时间 | 减排量产生时间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项目所在地 | 抵销量 | ||
项目备案时间 | 减排量产生时间 | ||
(如涉及多个抵销项目,请逐一列明) | |||
我单位已知悉上海市关于试点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2022年度配额清缴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包含任何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度配额预支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2023年度配额预支量(吨) | ||||
申请理由 | ||||
我单位已知悉上海市碳交易预支配额进行配额清缴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包含任何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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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DF附件
- 18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