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3〕6号)要求,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推动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各阶段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现成立上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构成
(一)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和推进组两个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递补。
二、专班任务
(一)工作专班
1. 传达并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制度建设。
2. 确定和部署年度工作任务,会商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部门建议,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 督促和指导各区及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高质量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小组
1. 综合组负责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向工作专班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
2. 推进组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技术指导帮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制度建设,调度各区进展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提供素材,统一编制工作简报。
三、工作机制
(一)全体会议。由工作专班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主要通报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度工作进展,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确定重大事宜等。
(二)工作例会。由工作专班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两个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主要通报排污口排查整治季度工作进展,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讨论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等。
(三)小组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相关小组会议的建议,由相关小组组长召集,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重点研究、部署或沟通协调具体工作。
(四)工作专班不刻制印章,以市生态环境局代章方式行文,以纪要、简报等形式明确有关事项。
附件:上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上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
晏 波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
罗海林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
朱明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阮 力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阮仁良 市水务局副局长
夏明林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叶 兴 市交通委副主任
裴 晓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二、综合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刘代玲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
成 员:
徐建成 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
郭建利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
史 烨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黄 捷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处长
庄敏捷 市水务局河长制工作处处长
徐 杰 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李立民 市交通委港务监督管理处处长
李宜宏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三、推进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孙 华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成 员:
赵诗媛 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处
刘瀚斌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王佳琰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朱 海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黎春阳 市水务局河长制工作处
曹家俊 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
金翱宇 市交通委港务监督管理处
何炜卿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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