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及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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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评〔2024〕13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我局在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中发现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结果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上海世茸环保科技中心与上海环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名编制人员汤小芳、吴燕华、朱传莉予以通报,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2家建设单位上海呼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橙(上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对2个审批部门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

我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功能性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上海秀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武智峰予以通报,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建设单位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对审批部门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我局同时发现该单位排污许可证(913101187611634532001Q)存在许可事项遗漏污染因子、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错漏、许可排放量错误、许可证管理要求降低监测频次要求等质量问题。经查,建设单位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导致申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不准确;第三方评估机构上海绿然环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许可证核发评估时未进行严格把关,导致核发的许可证存在质量问题。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对申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区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和许可证核发部门应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和许可证核发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性存在问题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处理并失信记分,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予以通报的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及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及处理意见

予以通报的审批部门

处理依据

1

上海呼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1.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结果错误。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且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处理和排放,排放口的达标性分析未叠加现有项目污染物,厂界及厂区内的达标性分析也未叠加现有项目的贡献值;未叠加现有项目噪声贡献值进行厂界噪声达标性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置量不一致,部分固体废物去向不明,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依据不充分。

2.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监测计划中恶臭类因子监测频次有误,不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

3.附件有误。附表中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填写和前文污染源分析数据不一致。

上海呼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世茸环保科技中心(91310120MA1HTEJ1XL):通报并失信记分 5

汤小芳(BH022405)、吴燕华(BH028642):通报并失信记分 5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2

佳沃九橙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1.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项目工程内容包括肉制品生产,且该环节产生清洗废水,厂区废水排放应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该标准中无标准限值的氨氮等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环评文件中仅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错误。

2.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遗漏对天然气、大豆油等的危险性识别,未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橙(上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环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310118MA1JMH4WXN):通报并失信记分 5

朱传莉(BH029765):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3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功能性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1.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环评中现有工程DA001排气筒中丁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限值要求错误;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秀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10114MA1GTLC728):通报并失信记分 5

武智峰(BH000636):通报并失信记分 5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