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点开展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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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监测〔2023〕213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引导本市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标国际国内“最先进工艺、最高标准、最严措施”实施建设,本市试点开展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其新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平衡的,按照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权限,相关区生态环境部门(含管委会)及相关企业可在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准预审阶段,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总量指标全市统筹平衡的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提前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相关项目排放总量按照“最先进工艺、最高标准、最严措施”要求进行核查评估(具体核查评估要求详见附件),核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核准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全市平衡的重要依据。

三、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提前将核查评估内容告知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环评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建设项目环评材料总量控制相关章节,以加快污染物总量指标统筹进度。

 

附件: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要求

 

 

附件

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要求

分类

核查评估内容

序号

具体要求

1

最先进工艺

资源能源

1

优先选用清洁能源;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

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中标杆值(国际先进),无相关标准的应达到同行业、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3

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应达到《上海市用水定额》中先进值和《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中用水定额,无相关标准的应达到同行业、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4

高耗水行业企业应采取废水回用措施

5

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低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的产品,无法替代的应说明理由;其中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及清洗剂的使用比例,不得低于同行业、同类企业

6

涉及使用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中所列物质的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尽可能进行绿色替代,无法替代的应说明理由,并尽可能提高利用率

生产工艺及装备

7

在装备、工艺方案、自动化控制水平等方面参考清洁生产相关标准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一级),无相关标准的应达到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2

最高标准

减排措施

8

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取密闭管道、空间、排风循环套用(减风增浓)等方式,使得各类废气“应收尽收、分质收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9

采取措施有效控制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

10

对比《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相关指标,企业绩效分级等级应达到A级,并满足引领性指标要求

11

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尤其是应确保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分类收集处理

12

采取行业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尽可能提高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

13

实施重点行业VOCS总量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和过程控制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以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有条件的企业集群和园区探索建立VOCS集中式处理示范工程

污染物排放情况

14

明确项目执行标准、设计标准,通过对比现有项目、同行业同类企业,单位产品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

最严措施

环境管理

15

全面识别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源项,核算方法合理,数据计算准确

16

实施削减替代的污染物范围、削减替代倍数、削减替代量准确;区域替代削减方案可行

17

建立健全专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高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做好污染防治设备、装置的维护管理

18

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记录台账,编制执行报告、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