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 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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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大气〔2024〕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和更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机管局、民航华东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美丽上海建设,持续推进《上海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实施,加快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二非道机械”)淘汰更新,提升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场内车辆新能源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推动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国二非道机械新能源化更新

本市鼓励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新能源化更新,重点加大国二非道机械淘汰更新力度,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其中,场内车辆纳入禁用和淘汰更新工作范围的是国四及以下标准车辆。

(二)分阶段实施国二非道机械禁用

在全市已实施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的基础上,对国二非道机械等高排放机械实施分阶段禁用。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含)以内区域和五个新城禁止使用国二非道机械和国四场内车辆;自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二非道机械和国四场内车辆。执行应急抢险任务时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限制。

对于已纳入禁止使用范围的国二非道机械和国四场内车辆,所有者应及时办理转出或注销手续。

(三)实施国二非道机械淘汰更新补贴

对本市提前报废农业机械以外国二非道机械且购置同类机型新能源机械,并在本市完成新能源机械申报登记的所有人,给予更新补贴。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推进国二非道淘汰更新工作,更新机械不享受补贴。

对本市提前报废国二农业机械的所有人给予淘汰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8号)执行。国二农业机械更新补贴按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国二非道机械的禁用和更新补贴工作;组织实施报废机械拆解和补贴申领核发工作;编制资金预算年度计划,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绩效自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落实农业机械以外国二非道机械审核认定、报废流程审批、拆解监督、更新补贴审核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推进国二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编制国二农业机械预算年度计划,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国二农业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受理审核、报废流程审批、拆解监督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国二非道机械新能源化更新及国二农业机械提前报废补贴资金渠道,负责补贴资金的统筹安排,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审核,组织实施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交通委负责组织推进港口范围内国二非道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协调督促港口企业、交通工程施工方等单位落实机械、车辆禁止使用要求。

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委负责组织推进机场范围内国二非道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机械、车辆禁止使用要求。

市机管局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二非道机械的认定,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机械、场内车辆禁用要求并推进淘汰更新。

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推进国二非道机械淘汰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推进国二非道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完成各项任务。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政策宣贯,帮助企事业单位和机械车辆所有者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引导相关行业、企业和机械所有者自觉遵守禁用要求并积极开展新能源化更新。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关,扎实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对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取得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纳入本市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