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2〕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本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谢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422
传 真:(021)63555919
电子邮箱:kudo613@163.com
联系人:羌宁(同济大学)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1926,13817718480
传 真:(021)65981926
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名单
2.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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