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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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函〔2024〕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2〕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本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谢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422

传  真:(021)63555919

电子邮箱:kudo613@163.com

 

联系人:羌宁(同济大学)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1926,13817718480

传  真:(021)65981926

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名单

2.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