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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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气候〔2025〕5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日启动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碳排放核查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技术审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排放报告的技术审核工作。

(二)本次技术审核包括企业与设施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容,请提前准备好相关台账、凭证等材料。

(三)请对技术审核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的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林立

电  话:23115641

 

附件:2024年度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行业领域

技术服务机构

1

钢铁、航空等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2

交通、电气等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

石化、化工、造纸等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4

化工、玻璃、橡胶、纺织、水生产等

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

建筑、食品、医药等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6

设备制造、电气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7

建材、数据中心等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8

电子、有色等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9

热力、汽车等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0

化工、制造业等

上海贤晋质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制造业等

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2

复核

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