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5〕58 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EOD模式创新和项目实践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要求,规范开展项目谋划、立项、实施和评估。
一、项目范围和重点领域
聚焦美丽上海建设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充分衔接本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当地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与产业发展基础,进行联动开发、一体化实施。
二、项目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
根据《实施导则》规定,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组织主体,负责组织领导、项目谋划、统筹规划、条件保障、督促推进、评估指导等工作。
市场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维经营。
三、EOD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谋划和实施方案编制
项目组织主体根据《实施导则》要求,开展项目谋划,识别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环境问题,选择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关联产业。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充分结合EOD核心要义与实施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空间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方案,开展项目资金平衡分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开展评估论证。
(二)实施主体确定和项目立项及实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主体应采用竞争式方式确定EOD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EOD项目合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定,完成项目整体立项。
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落地实施、资金运作、工程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控,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绿色项目入库认定及绿色金融支持
EOD项目是上海市绿色项目入库类别之一,项目组织主体或实施主体可登录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unionecredit.com/greenfinance/)进行绿色项目入库申报。经平台线上绿色项目识别、线下复核、入库公示等环节后进入绿色项目库完成EOD项目立项;平台将入库项目推送至金融机构,为EOD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和绿色信贷产品。
(四)项目评估监督
项目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项目评估,对实施中估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效益目标难以实现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项目各参与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公众监督。
EOD项目立项后,项目组织主体应及时向市、区生态环境局报备。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项目全过程技术指导和实施推进。区生态环境局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在建项目实施评估,加强经验总结,形成典型案例,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新增金融支持EOD项目基本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附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2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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